——2022年9月23日在陽江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
陽江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 傅光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2021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審計法規定和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的審計項目計劃安排,市審計局組織對2021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市各縣(市、區)、各部門單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圍繞省委賦予陽江的“兩個定位”,深入實施“1+1+9”工作部署以及市委“123+N”工作安排,認真執行市七屆人大六次會議有關決議,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堅定不移推動高質量發展取得積極進展,經濟社會發展邁上新臺階,實現“十四五”良好開局。
——財政運行總體平穩。積極面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組織收入力度,強化地方財源建設。全市稅收收入53.32億元,較上年增長11.7%;非稅收入24.4億元,較上年增長35.9%。財政收入穩步增長,基本實現財政預算收支平衡。
——民生福祉持續增強。 保持對民生領域的資金投入力度,安排教育支出44.68億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6.92億元、衛生健康支出29.23億元、城鄉社區支出10.18億元等。統籌整合中央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和駐鎮幫鎮扶村資金2.18億元,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民生領域得到保障,社會民生事業進一步發展。
——重大戰略部署落地見效。新一輪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持續推進,數字政府改革深入推進。重大平臺謀劃、重大項目建設、重大舉措落實取得重要進展,主導產業加快集聚,招商引資成果豐碩,加快打造沿海經濟帶的重要戰略支點、宜居宜業宜游的現代化濱海城市。
——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成效較好。對上一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市審計局創新整改方式方法,加大整改指導力度,要求各被審計單位精準施策、分類整改;各縣(市、區)和相關單位認真落實整改主體責任,按項逐條落實整改,成效較好。截至2022年6月30日,對上一年度審計查出的60個突出問題,要求立行立改的51個問題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金額11.33億元。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一)市級財政管理及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組織對2021年度市本級(含市直和濱海新區、陽江高新區、海陵試驗區,下同)財政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2021年,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228.46億元,總支出201.96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64.96億元,總支出62.21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4897萬元,總支出4660萬元;社保基金預算總收入110.05億元,總支出107.51億元。審計結果表明,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單位認真落實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各項要求,集中財力服務保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積極落實“六穩”“六保”任務,2021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財政管理情況較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預算管理方面。一是市直、陽江高新區代編預算未細化到具體單位和具體項目,涉及金額1.1億元。二是海陵試驗區1個項目無預算撥款4514.59萬元。三是陽江高新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不完整,11家區屬國有企業未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范圍。
2.非稅收入管理方面。一是有11個部門(單位)追繳財政收入不及時,涉及金額3594.59萬元。二是有6個部門(單位)應繳未繳非稅收入481.76萬元。
3.資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市直未及時下達上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涉及金額6188.73萬元。二是海陵試驗區超過兩年結轉資金2539.38萬元未及時收回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4.決算草案方面。市直非稅收入未及時上繳國庫和納入預算管理,少反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13億元。
(二)市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審計了18個部門(單位)202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從審計情況看,有關部門單位持續深化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加強預算績效管理,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發現的主要問題:
1.預算管理方面。一是有2個單位預算編制不完整,涉及金額94.42萬元。二是有1個部門未盤活結余資金365.22萬元。三是有1個部門的2個項目預算執行率低,涉及金額748.7萬元。四是有2個部門違規向下屬單位轉嫁費用153.53萬元。五是有1個部門違規從零余額賬戶向本單位其他賬戶轉賬250萬元。六是有1個部門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項目進展緩慢,未能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效益,涉及金額350萬元。
2.“三公”經費支出管理方面。一是有1個部門無預算支出因公出國(境)費1.65萬元。二是有8個部門(單位)接待費或公務用車費用支出、核算不規范,涉及金額13.52萬元。三是有1個部門違規占用下屬單位車輛2臺。
3.政府采購方面。一是有4個部門(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集中采購,涉及金額34.06萬元。二是有1個部門的2個項目未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1個項目采購實施不規范。
4.國有資產管理方面。一是有3個部門(單位)資產未登記入賬,涉及金額327萬元。二是有3個部門(單位)的資產賬實不符,涉及金額49.84萬元。三是有2個部門資產出租程序不規范。四是有2個部門(單位)的3處資產出租合同超年限。五是有7個部門(單位)未對資產進行定期盤點。六是有2個部門(單位)未按規定處置資產,涉及金額515.83萬元。七是有1個部門的2項資產長期閑置。
5.內部審計工作方面。一是有4個部門未建立內部審計制度。二是有2個部門未明確或指定履行內部審計職責的內設機構。三是有2個部門不相容崗位未實行職責分離,由財務部門同時履行內部審計職責。四是有2個部門未編制內部審計工作規劃及年度審計項目計劃。
(三)縣級及鎮(街道)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組織對陽春市2021年度財政管理和收支情況以及江城區崗列街道、陽東區東城鎮等8個鎮(街道)財政收支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預算管理方面。一是陽春市部分預算項目未細化到具體部門和具體項目,涉及金額1.08億元。二是有1個鎮少列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93.44萬元。三是有1個鎮未將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和基礎設施配套費共53.6萬元納入預算管理。
2.資產管理方面。陽春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不到位,15宗資產未進行產權登記。
3.財政資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陽春市有1個執收單位追繳財政收入不及時,涉及金額56.53萬元。二是陽春市未及時下達上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涉及金額1.33億元。三是陽春市未及時使用上級專項補助資金,涉及5個單位的18個項目專項資金6561.44萬元。四是陽春市財政存量資金清理不到位,尚有1303.41萬元結轉結余資金存放在2個單位實有賬戶。五是有4個鎮(街道)非稅收入333.78萬元未上繳財政。六是有2個鎮結轉結余資金81.38萬元未按規定上繳國庫。
4.公務接待方面。有6個鎮公務接待無公函或無接待清單,涉及金額199.58萬元。
5.政府采購方面。有6個鎮(街道)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涉及金額107.69萬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審計情況
陽江市2021年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審計結果表明,我市在推進扶貧資產管理、防止返貧動態監測、駐鎮幫鎮扶村、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發現的主要問題:
1.扶貧資產管理方面。一是有2個縣(市、區,以下統稱縣)未落實已確權登記國有性質扶貧資產公示制度。二是有2個縣未建立扶貧項目跟蹤監測常態化機制。三是有1個縣的1個種養專業合作社未按規定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四是有3個縣的49個扶貧資產項目存在漏登、重復上報、確權登記類別不準確問題,涉及金額共計1382.6萬元。五是有2個縣的10個扶貧項目存在拖欠分紅款、無收益或收益低、存在損失、不合理發放獎勵資金問題,涉及金額共計991.55萬元。六是有1個縣的2個扶貧項目將投資本金當做收益分紅,涉及金額230.38萬元。七是有1個縣的1項扶貧資產處置不到位,涉及金額12.89萬元。
2.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方面。一是市本級及3個縣級政府未建立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議事協調工作機制。二是市本級及4個縣應納入未納入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共255戶、598人。三是市本級及2個縣未對共計46戶140人監測對象制定分類幫扶措施。
3.駐鎮幫鎮扶村方面。有3個縣的7個駐鎮幫鎮扶村工作隊未及時編制幫鎮扶村年度幫扶計劃。
4.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方面。一是全市未推行“兩部制水價”收費模式。二是有1個縣的1家自來水廠水價定價未按程序報批和公示。三是有1個縣的8個行政村新建獨立水源供水點未配套建設水質消毒設施。四是全市137宗小型供水工程未能實現專業化管護。五是有1個縣的1個自來水供應站管理不規范、水質檢測不達標、未按圖施工。六是有5個縣的114個村級衛生站分別存在未完成建設任務、醫生配備不足、基本醫療設備配備不達標、房屋有安全隱患、不符合公建規范化要求問題。七是有2個縣的18個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硬件配備不達標或閑置。八是有2個縣的30個農村公廁管護不到位。九是有1個縣的3個行政村無法使用“廣東省網上統一申辦受理平臺”。
(二)統籌發展和安全相關政策落實審計情況
審計了市本級、陽東區2019至2021年6月糧食安全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1.糧食儲備管理方面。有4家糧食經營企業沒有建立經營臺賬。
2.耕地利用管理方面。一是陽東區撂荒耕地整治緩慢。二是陽東區農業農村局尚未建立“兩區”信息化監測監管體系。
三、重點民生和重大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一)社會保障審計情況
審計了我市社會保障政策落實情況、養老服務業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審計結果表明,我市在社會保障和養老服務等方面取得較好成效。發現的主要問題:
1.社會保險基金審計情況。市醫保局和市社保局未完成2021年醫療費用的年終結算,未按時撥付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
2.城區養老服務業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一是養老服務政策制定不完善。我市未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和利用閑置資源改造成養老服務設施的政策措施。二是養老服務政策落實不到位。1個縣民政局違規審批未符合申請條件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1個縣民政局未能及時審核養老機構床位補助申請資料;2個縣級部門未及時撥付養老機構運營資助金共57.95萬元;1個縣民政局未組織實施對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工作;1個縣民政局未督促落實農村留守老人巡訪制度;1個縣民政局未督促養老機構登記備案工作。三是養老機構監督管理不嚴。市衛生健康局和2個縣衛生健康局未及時督促7家醫療機構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1家市直養老機構護士和護理人員未持證上崗;有1個縣的6家公立鄉鎮敬老院和1家私立頤養院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有1個縣的敬老院未與老年人簽訂服務合同;有1個縣的7家敬老院未安裝消防設施,有3個縣的7家敬老院雖然已經安裝消防設施,但未經消防驗收。
(二)公立醫院藥品耗材管理審計情況
結合市中醫醫院、市婦幼保健院2家醫院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了公立醫院耗材采購及藥品管理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1.醫用耗材采購方面。2家醫院未通過省交易平臺采購醫療耗材,涉及金額7405.78萬元。
2.醫用耗材管理方面。一是有1家醫院未建立醫用耗材臨床應用登記制度、未健全醫療機構耗材管理信息系統、醫用耗材公開信息不齊全。二是有1家醫院未按規定對新進醫用耗材進行遴選、采購醫用耗材未簽訂合同。
3.藥品管理方面。有1家醫院未細化藥品內部管理制度、藥品會計賬與藥房賬余額不符、藥房管理混亂。
(三)公共服務審計情況
審計了全市中心城區公廁規劃建設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公共法律服務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1.中心城區公廁規劃建設管理使用情況。一是市城管綜合執法局未建立公廁“所長制”。二是市恒財城投濱海建設公司未按規定與市市區公園管理中心辦理資產交付使用手續。三是市區有2個公園公廁破損未及時維修、部分無障礙廁所設施設置不規范。
2.公共法律服務情況。一是有2個縣司法部門對人民調解員補貼支付不及時,涉及金額53.27萬元。二是有3個縣司法部門未按規定支付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涉及金額68.79萬元。三是有1個縣司法部門專職人民調解員配備不足,登記法律援助臺賬不完善。四是2019年度,全市有441個村(社區)的法律顧問未按要求提供現場法律服務,有50個村(社區)的法律顧問未按要求開展法治宣傳。
(四)重大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審計了市城北共青湖學校建設項目概算執行情況等11個項目。發現的主要問題:
1.工程概算、預算和結算執行方面。一是有1個項目暫定總投資超工程概算1932.28萬元。二是有2個項目概算未經市發展改革局審批。三是有1個PPP項目在工程開工前未按規定完成預算編審;有3個項目編制的施工圖預算偏差超過5%。四是有8個項目的工程結算共多計工程價款736.78萬元。
2.工程基建程序和建設管理方面。一是有1個項目的1993.9平方米用地開工前未取得用地批準手續。二是有1個PPP項目因大股東退出所簽的《PPP項目合同補充協議》沒有向市政府報批。三是有1個項目的設備采購未按合同約定工期完成。四是有1個PPP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造價咨詢服務等業務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投標。五是有1個PPP項目的法律咨詢服務未進行政府采購。六是有1個PPP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擅自使用施工。七是有2個PPP項目的政府采購合同副本未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八是有1個PPP項目違規對未滿足驗收條件的單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驗收。九是有6個項目未及時編報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十是有3個項目未及時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十一是有3個項目的監理工程師履職不到位。
3.建設資金管理方面。一是有1個項目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相關費用146.48萬元。二是有1項工程未按合同約定扣減農民工工資保證金182.44萬元。三是2018至2020年公路建設項目省級交通專項資金328.69萬元未發揮效益。
四、國資國企審計情況
(一)市屬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組織對漠陽置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1年財務收支情況審計。審計結果表明,被審計企業圍繞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集團本部購買理財產品沒有作為“三重一大”事項進行集體決策,涉及金額3780萬元。
2.對下屬單位監督管理方面。有1家下屬公司未嚴格執行大額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聯簽手續,涉及金額700萬元;有3家下屬公司未嚴格執行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涉及金額46.15萬元;有1家下屬公司8311.32平方米土地閑置超過三年,存在被收回土地使用權風險。
(二)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情況
結合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對陽春市馬水鎮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馬水鎮能貫徹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基本地履行了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職責。發現的主要問題:
1.鎮水資源管理方面。未制定本轄區內的一河一策實施方案;未落實村級河長制考核和評價工作;鎮、村兩級河長巡河次數不達標;2個水質斷面監測點共有30次監測未達到要求,達標率僅為3.2%;對入河排污口偷排污水問題整治不到位;有4家小水電站未辦理環評手續。
2.鎮土地土壤防治治理工作方面。未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機構、未落實防災預案工作;鎮政府對土壤污染地塊修復治理工作進度緩慢。
3.鎮基本農田、林地管理管護方面。基本農田被非法占用7宗,涉及面積2.88畝;林地被毀壞4宗,涉及面積7.3畝。
五、審計移送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情況
2021年,市審計局共出具審計移送處理書(函)17份,移送違紀違法問題線索50起,涉及金額5.29億元。移送事項主要集中在:
(一)財政財務管理方面問題。共移送此類問題線索13起,主要是擠占挪用財政資金、支出無依據、違規使用現金、收支賬目不清、隱瞞租金收入等問題。
(二)民生領域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共移送此類問題線索8起,主要是非法占用水田、違規收費等問題。
(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共移送此類線索7起,主要是私車公養、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
(四)工程建設領域違規問題。共移送此類線索15起,主要是多支付工程款或監理費、違規評標、項目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違規支付工程款、設置不合理條件采購社會資本投資方等。
(五)其他方面違紀違法問題。共移送其他方面問題線索7起,主要是公款私存、出租收入未按規定繳納稅款、違規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社會資本方等。
六、審計建議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結合審計反映的情況與問題,審計建議:
(一)緊扣重大決策部署,堅持在發展中保障民生。健全完善中央和省重大決策部署的落實保障機制,堅持穩中求進工作基調,全面貫徹落實促進就業、減稅降費、助企紓困等重大政策措施,穩住地方經濟大盤。堅決落實過“緊日子”的要求,持續壓減非必要非剛性支出。堅決兜牢地方“三保”底線,確保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深化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提升財政管理水平。強化預算剛性約束力,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優化資金分配方式,及時下撥上級資金。繼續清理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盤活各類沉淀存量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嚴格項目支出管理,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加大非稅收入清繳力度,完善執收單位督收機制。
(三)持續強化風險管理,著力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隱患。堅持從保障地方財政可持續發展出發,抓好重點領域風險化解工作。健全政府債務風險防控體系,防范債務償付風險隱患。持續加強對隱性債務的核查,堅決杜絕新增隱性債務。堅決守住生態和糧食安全底線,加強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加強耕地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切實防止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穩定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確保糧食生產流通安全。
(四)堅持嚴的主基調,加強權力運行監督和制約。各級領導干部要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帶頭增強法治觀念、帶頭依規依紀依法辦事,堅持依法秉公廉潔用權,確保權力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深化各類監督貫通協同,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對各類監督的領導指導、統籌協調力度,打通監督“壁壘”、凝聚監督合力,構建銜接順暢、配合有效的大監督工作格局。要嚴肅追責問責,對違規決策、執行不力造成重大損失的領導干部,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要研究提出紀律處分、組織處理意見。
對本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情況,市審計局已依法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并出具審計報告,報告反映的問題正在得到整改和糾正;對涉嫌違紀違法線索,已按規定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查處。下一步,市審計局將加強跟蹤督促,市政府將按有關規定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情況。
今年是黨的二十大召開之年,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做好各項審計工作意義重大。我們將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自覺接受市人大監督,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報告完畢。請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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