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重要論述精神,進一步維護我市水上安全生產秩序,市委、市政府決定將2023年作為水上安全治理年,根據《陽江市水上安全治理大行動工作方案》(陽辦發電〔2023〕4號)要求,現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圍:陽江市。
二、治理時間:2023年。
三、治理目標:形成“船員持證上崗、船舶合格完備、水域劃分清晰、港口功能完善、岸線聯管聯控”的水上安全治理秩序。
四、治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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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人(經營者)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船長要落實安全生產直接責任;所有交通運輸船舶船員、國庫漁船船員必須持證上崗;所有鎮(街道)船舶操作人員應當經過鎮(街道)組織的安全知識培訓后,持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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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街道)船舶應由船舶所有人向所在鎮(街道)申請,符合登記條件的由鎮(街道)統一登記上牌,加裝定位設備;不適航且無修復價值的鎮(街道)船舶應由船舶所有人及時拖離或吊離航行水域,消除事故隱患;所有漁船要安裝“插卡式AI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應用,納入數字漁船監管系統;養殖船應加掛養殖船標識,安裝船位監控設備并始終保持開機狀態,在養殖證許可范圍內定船、定點作業,并在指定停靠點???,接受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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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經營企業不得“掛而不管”“代而不管”;旅行社組織旅游團不得使用違法船舶開展水上活動;涉客船舶、風電交通船舶不得超載、超員;涉漁船舶、鎮(街道)船舶不得違法從事捕撈、垂釣、載客、運輸、旅游行為;養殖船不得違法占用港口、航道、錨地;所有船舶不得故意關閉或私自拆卸通導、定位設備;所有船舶不得從事走私和偷渡。
(四)夯實港口安全保障基礎
各港口要配備高清攝像頭等安全監管設施;做好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轉運、處置,防止近岸海域污染;加快推進防風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港口防風標準;強化船舶停泊管理,科學劃定船舶停泊區,分類分區停泊;做好航標維護,保障航道安全暢通;嚴格落實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機制;完善防火、防臺風、防疫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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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船舶修造廠(點)應經核準登記注冊,不得非法建造、改裝船舶,不得使用、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的船舶發動機;不得在船舶拆解過程中違法排放廢油、油漆等污染物;所有加油站(船)不得向未經登記上牌的鎮(街道)船舶售賣油料。
五、監督舉報方式
請廣大水上從業人員積極配合做好相關規范治理工作,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水上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舉報電話:
市水上安全治理專班0662-3395969;
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0662-3321885;
陽江海事局0662-3300015;
安全生產舉報電話:12350;
市民投訴平臺:12345。
特此通告。
陽江市水上安全治理大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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