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水務(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局直屬有關單位:
根據《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和水利部《關于加強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號)、省水利廳《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報送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的通知》(粵水運管函〔2020〕245號)要求,現將我市2020年度小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詳見附件)予以公布(2020年度我市大中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已由廣東省水利廳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單位要抓緊落實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逐庫落實水庫大壩安全政府責任人、主管部門責任人和管理單位責任人。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于4月10前公布轄區內農村水電站小型水庫責任人名單,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農村水電站小型水庫責任人由各縣(市、區)匯總后報我局備案。
二、各縣(市、區)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明確各類責任人的具體職責,全面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尤其要重點落實水庫大壩安全度汛責任,確保度汛安全。地方政府責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監督領導責任,協調解決水庫大壩安全管理重大問題;主管部門責任人要承擔水庫大壩安全運行監管職責,指導督促管理單位加強日常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管理單位責任人對水庫的安全與管護工作負直接責任。各責任人工作崗位有變動的,應及時作出調整,確保工作不留空檔。
三、各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監管職責,加強與鎮(街道)、水利會等大壩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盡快落實轄區內所有水庫的大壩安全責任人。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轄區內水庫大壩安全的監管,督促業主、管理單位和管理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障水庫安全運行和綜合效益充分發揮。
附件:陽江市小型水庫大壩2020年度安全責任人名單
陽江市水務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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