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25〕23號)精神,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決定對全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按粵府函〔2025〕23號文件規定的第四類標準執行,即:我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5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4元/小時。
調整后的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025年3月1日起執行。
各地要加大對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力度,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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