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區、陽東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頒布〈陽江市城區道路建設資金回收實施辦法〉的通知》(陽府辦〔2000〕43號)、《批轉市城建局關于制定城市道路建設資金回收范圍和標準一覽表的請示的通知》(陽府〔2000〕40號)等2份規范性文件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廢止,《關于陽江市市區被征地農民集體留用地預留農民宅基地報建和辦理房地產權證收費標準問題的批復》(陽府辦復〔2009〕36號)第一點第(四)小點中涉及道路建設資金收繳的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停止執行。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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