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陽江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應急管理局反映。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24日
陽江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
2.1 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
2.2 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3 專家組
2.4 市級以下三防指揮機構
2.5 其他三防指揮機構
3 預警預防
3.1 監測預警信息
3.2 預警預防準備
3.3 預警預防行動
4 應急響應
4.1 總體要求
4.2 先期處置
4.3 指揮協同
4.4 防汛應急響應
4.5 防風應急響應
4.6 防旱應急響應
4.7 防凍應急響應
4.8 應急響應調整
5 搶險救援
5.1 基本要求
5.2 救援力量
5.3 救援開展
5.4 救援實施
5.5 救援結束
6 后期處置
6.1 災害救助
6.2 恢復重建
6.3 社會捐贈
6.4 災害保險
6.5 評估總結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7.2 物資保障
7.3 資金保障
7.4 技術保障
7.5 人員轉移保障
7.6 通信保障
7.7 社會治安保障
7.8 公共區域安全防護
7.9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7.10 交通保障
7.11 供電保障
7.12 供水保障
7.13 醫療防疫保障
8 附則
8.1 責任與獎懲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8.3 預案解釋
8.4 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緊緊圍繞“不死人、少損失”工作目標,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底線思維、極限思維,突出人員轉移和安全管控兩個關鍵環節,不斷完善體制機制,依法依規高效有序做好水旱風凍災害防范與處置工作,全力以赴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災害損失,為陽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證。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轄區內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以下簡稱三防工作)。具體包括暴雨、洪水、干旱、臺風、風暴潮、低溫冰凍等因素引發的災害的預防、搶險、救援、災后應急處置及其相關管理工作。
1.4 工作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最大程度地減少水旱風凍災害造成的危害和損失。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與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堅持黨委領導,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建立健全屬地管理為主、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的防御體系。各級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三防工作,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本級三防行政責任人,對本轄區的三防工作負總責。各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三防工作。
(3)政府主導、公眾參與。堅持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的原則,在政府的主導下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有效提高應急管理效率。
(4)科學應對、聯動高效。堅持精密監測、準確預報、及時預警和科學研判,精準組織防御和調度。建立搶險救災應急聯動機制和應急保障機制,加強區域合作,發揮信息、資源的高效聯動效應,形成功能齊全、反應敏捷、協同有序、運轉高效的處置機制,做到快速響應、科學應對、有效處置。
(5)廣泛宣傳、凝聚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公開機制,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切實提高新聞輿論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公信力,正確引導輿論,弘揚社會正氣。
2 組織體系
2.1 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
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三防指揮部)在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統一領導、指揮、組織、協調、監督全市三防工作。
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三防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市三防指揮部日常工作。
2.1.1 工作職責
市三防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組織、協調、監督全市三防工作。
具體負責擬訂全市三防工作政策及相關制度,指導、推動、督促全市有三防任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訂、實施防御水旱風凍災害預案;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防御水旱風凍災害和搶險救災工作;負責三防應急搶險救災經費和物資統籌管理;統籌指揮重要江河和水工程防洪抗旱和應急水量調度;指揮調度各類搶險隊伍;督察全市三防工作;承辦省防總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1.2 指揮機構
總指揮: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市領導。
常務副總指揮:分管水務工作的市領導。
副總指揮:市政府協調應急管理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陽江海事局、陽江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陽江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林業局、陽江軍分區、武警陽江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陽江海警局、陽江日報社、陽江廣播電視臺、陽江供電局、陽江金融監管分局、市氣象局、陽江海事局、市水務集團、中國電信陽江分公司、中國移動陽江分公司、中國聯通陽江市分公司、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廣東陽江石油分公司、市鐵塔公司、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廣東省水文局陽江水文測報中心主要或分管負責同志。
2.1.3 任務分工
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劃分為三防指揮部門、監測預報單位、綜合保障部門、行業職能部門和搶險救援力量五類。
(1)三防指揮部門:承擔市三防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等工作。
(2)監測預報單位:承擔水情、雨情、旱情、風情、風暴潮及地質災害隱患點等的監測預報預警工作;負責向三防指揮部門提出啟動、調整、結束應急響應和防御工作建議,為會商及指揮決策提供支撐。
(3)綜合保障部門:負責保障三防指揮體系運轉順暢、維護災區人民正常生活秩序。
(4)行業職能部門:負責督促、指導本行業落實相關防御和應急處置措施,提供行業技術支撐。
(5)搶險救援力量:負責突發險情、災情及受困人員的緊急搶護和救援等工作。
2.2 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成員單位是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組織領導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根據任務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各項工作任務順利完成。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市三防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指揮、協調、監督三防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水旱風凍災害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組織核查災情,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組織、協調災區救災和救助受災群眾;組織、指導全市避難場所啟用和安置服務工作;分配和管理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指導和協調搶險救災時期安全生產工作,在汛期加強對非煤礦山、危化、工貿企業安全度汛工作的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二)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山洪災害日常防治和監測預警工作,及時將山洪災害預警信息報告市三防辦,并將預警信息及時發送給受影響地區相關責任人。當預報發生大洪水或突發險情時組織會商。監督指導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及安全度汛工作,統一組織實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設施應急搶險工作,為防御洪水應急搶險提供技術支撐,督促各地完成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指導農村灌區骨干工程、農村澇區治理工程建設與改造工作。
(三)陽江軍分區:負責組織協調駐地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四)武警陽江支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維護社會治安和救援受困群眾。
(五)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指揮各級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協助地方政府疏散和營救危險地區的遇險群眾。
(六)市氣象局:負責臺風、暴雨、寒冷(冰凍)、干旱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管理工作以及信息報送、發布工作,組織人工影響天氣有關工作,聯合應急部門共同落實暴雨紅色預警“叫應”機制,為三防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七)市委宣傳部:負責協助、配合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協調、監督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新聞發布和輿情管控。
(八)市發展改革局:負責組織審核防災減災工程建設項目;負責協調保障災區糧食供應,組織做好市級救災物資儲備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和調控,必要時依法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督促管理權限內的海上風電平臺嚴格執行海事部門指令,落實防臺風“六個百分百”要求。
(九)市教育局:負責指導、組織協調教育系統水旱風凍災害應急管理工作,建立教育系統應對臺風、暴雨、洪水停課避險機制和措施方案;指導、協調受影響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在臨災前組織下屬學校(含幼兒園、不含技工學校、衛生學校)落實防災避險措施;組織、指導各地在幼兒園、中小學校開設形式多樣的防災減災知識課程。
(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水旱風凍災害應急管理工作,協調保障三防重要業務無線電頻率正常使用,必要時調用應急無線電頻率,協調有關工業產品應急生產組織。
(十一)市公安局:負責指導災區公安機關參與搶險救災工作,維持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指導災害影響地區公安機關開展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和車輛分流,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指揮、協調災區公安機關協助組織危險地區群眾安全轉移。
(十二)市民政局:督促指導民政服務機構的相關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三)市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和撥付市級以上防災救災補助資金,監督資金及時到位和使用管理;必要時積極爭取上級財政部門支持。
(十四)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指揮、協調受影響地區技工學校落實防御措施,必要時組織、指導受影響地區技工學校停課并安全轉移師生;組織技工院校制訂應對臺風、暴雨、洪水停課避險機制和措施方案。
(十五)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全市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重大地質災害調查;根據重大地質災害災情、險情變化,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議。負責督促、指導落實防臺風“六個百分百”任務中“地質災害高風險區人員100%轉移到安全地帶”的執行。
(十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因水旱風凍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十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指導建筑工地及有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做好防汛防風工作,指導各縣(市、區)設施建設的防汛防風安全工作,加強農村削坡建房監管,組織指導建筑工棚人員轉移撤離。負責行業監督防臺風“六個百分百”任務中“危破房、低洼地簡易房、戶外施工作業人員100%轉移到安全地帶”的執行。
(十八)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災損公路、航道交通干線搶修工作;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的暢通;組織、指導、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公路、水路運輸。
(十九)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督促、指導有關地區保護或搶收農作物;負責農業救災工作和災后農業救災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負責農業災情的調查核實;積極向省申請調撥糧食應急種子。督促、指導各地開展漁船及漁排、海洋牧場等海上養殖防風避險工作;負責監督防臺風“六個百分百”任務中“出海作業漁船100%回港、漁排人員和海洋牧場人員100%上岸,在港漁船100%落實防風措施”的執行。
(二十)市商務局:負責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監測,協調災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組織、供應。
(二十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協調旅游安全,提醒旅行社暫勿組團前往受災地區,督促旅游景區按照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部署和要求,及時做好景區關停和游客撤離工作。負責監督防臺風“六個百分百”任務中“濱海旅游景區和旅游度假區人員100%轉移到安全地帶”的執行。
(二十二)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指導做好受災地區緊急醫學救援和災后防疫等工作,調配醫療衛生物資支援搶險救援工作。
(二十三)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加強對城市建成區的排水、城市園林綠化、路燈市政基礎設施的檢查加固和戶外廣告的檢查,負責災后城市建成區的市容及環境衛生工作。
(二十四)市林業局:負責組織各級林業部門加強對林場及林業經營者、從業人員的防災安全監管;負責林業防御水旱風凍災害和災后林業救災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負責林業災情調查核實,指導和組織災區森林資源和森林生態的修復。
(二十五)陽江廣播電視臺:負責組織廣播電臺、電視臺向群眾宣傳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搶險救災知識,及時報道災害性天氣警報、預報和搶險救災信息,動員廣大群眾做好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救災工作。
(二十六)陽江日報社:及時宣傳報道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搶險救災的先進事跡和各地各部門的重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動態。
(二十七)陽江供電局:負責保障所轄電力設施的防汛防風防凍安全工作,負責災區電力調度和供電設備搶險工作。保障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搶險及排洪設施的用電需要。
(二十八)陽江海事局:負責組織、指導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加強商船防臺風分類管理,保障水上交通秩序;協助地方政府落實海上平臺等所有海上作業人員撤離危險海域;負責組織協調海上搜救;督促指導各地加強鄉鎮船舶安全監管;統籌跨區域商船避風工作。負責監督防臺風“六個百分百”任務中“在港商船100%落實防風措施、海上風電施工平臺人員100%安全撤離”的執行。
(二十九)陽江海警局:防臺風期間負責實施海上治安管理,查處海上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維護海上治安秩序;依法組織或參與調查處理海上漁業生產安全事故,處置海上突發事件;接到因海上臺風等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緊急救助,及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并積極開展應急救援和救助。
(三十)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負責指導協調各地開展漁船防風避險,協助做好漁排、海洋牧場等海上養殖、漁港設施人員撤離避險工作;根據天氣形勢及漁船實際情況,針對漁船回港避風提出工作要求;負責漁港、漁業船舶安全監管和相關執法工作;負責處置漁船防風涉險突發事件,參與海上搜救;統籌做好漁船跨區域避風工作。
(三十一)陽江金融監管分局:負責依法監督、指導保險公司及時辦理災區理賠事項,配合推動建立巨災保險和普惠型自然災害保險。
(三十二)市水務集團:負責城鄉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做好供水管道巡查檢查和搶修工作,協助做好防旱抗旱取用水量等抗旱信息報送工作。
(三十三)中國電信陽江分公司:負責根據市三防指揮部要求發布防汛防旱防風防凍預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揮、搶險救援、防洪調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時調度或架設應急通信設備,確保通信暢通。
(三十四)中國移動陽江分公司:負責根據市三防指揮部要求發布防汛防旱防風防凍預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揮、搶險救援、防洪調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時調度或架設應急通信設備,確保通信暢通。
(三十五)中國聯通陽江分公司:負責根據市三防指揮部要求發布防汛防旱防風防凍預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揮、搶險救援、防洪調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時調度或架設應急通信設備,確保通信暢通。
(三十六)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廣東陽江石油分公司:負責及時組織調配搶險油料的供應。
(三十七)市鐵塔公司:負責組織、協調通信設施的正常運行,保障三防指揮、搶險救援、防洪調度的通信暢通。
(三十八)廣東省水文局陽江水文測報中心:負責江河洪水的監測、預報預警以及信息報送、發布工作;開展區域旱情的監測及水文干旱的預警;協助做好沿海河口風暴潮的監測和分析,以及為防洪抗旱調度提供技術支持。
2.3 專家組
由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和專業技術骨干等組成,主要職責是參加各類會商,為市三防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工作建議和技術保障;參與指導水旱風凍災害的監測、預警、響應、保障、善后處置等工作。
2.4 市級以下三防指揮機構
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由有關部門和單位、當地駐軍和人民武裝部的負責人組成的三防指揮機構,在上級三防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本轄區三防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承擔三防工作的機構和人員,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三防工作。
2.5 其他三防指揮機構
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單位(部門)可根據需要設立三防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部門)的三防工作。
3 預警預防
3.1 監測預警信息
3.1.1 雨情信息
(1)定時報送:市氣象局汛期每天上午9時前向市三防辦提供過去24小時全市氣象臺站的降水實況和至少未來72小時降水預報。
(2)滾動報送:當出現大暴雨并持續時,市氣象局滾動報送該區域每3小時天氣預報信息。
(3)實測報送:市氣象局當實測降雨量1小時超過80毫米、3小時超過150毫米、6小時超過250毫米時,及時報送市三防辦。陽江水文測報中心當實測降雨量1小時超過30毫米、3小時超過50毫米、6小時超過100毫米時,及時報送市三防辦,如實測降雨量超五年一遇以上量級,需作出特別注明。
(4)研判報送:當監測研判雨勢較大,1小時降雨量超過50毫米或2小時降雨量超過70毫米時,市氣象局、陽江水文測報中心主動與市三防辦聯系對接。
(5)短臨報送:在預判有強降雨時,市氣象局要啟動短時臨近強降雨天氣預報,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報送。
(6)應急響應期間按照響應的有關要求及時報送,必要時加密報送頻次。
3.1.2 水情信息
陽江水文測報中心汛期每天上午9時向市三防辦提供全市重要江河主要水文站點水情信息。
應急響應期間按照響應的有關要求及時報送,必要時加密報送頻次。當監測研判洪水持續上漲時,陽江水文測報中心主動與市三防辦聯系對接。
3.1.3 風情信息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臺風位置、風速、移動方向、移動速度及發展趨勢和對我市的影響程度等信息。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風暴潮和海浪信息。陽江水文測報中心負責提供沿海水文站監測和預報等情況信息。當臺風可能影響我市時,各單位及時報送市三防辦。
3.1.4 旱情信息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全市降雨等信息。陽江水文測報中心負責提供監測范圍內的降水量、主要江河水位流量、主要水庫蓄水情況、土壤墑情等信息。市水務局負責監測水利工程蓄水量,制訂水量調度計劃。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監測全市耕地受旱等信息。各單位非汛期每月1日分別向市三防辦報送本單位負責提供的信息。
3.1.5 凍情信息
低溫冰凍災害防御期間,市氣象局每天9時、17時向市三防辦提供全市過去24小時內的最低氣溫監測情況和未來預測預報結果。市自然資源局及時向市三防辦報送海水低溫的監測和預報情況。
3.1.6 山洪、地質災害信息
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及時向市三防辦提供山洪、地質災害等相關信息,密切監視可能發生山洪、地質災害的危險區域,及時發布預警。各縣(市、區)三防指揮部接到山洪、地質災害信息后,及時報告市三防辦。
3.1.7 工情、險情、災情信息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洪澇突發險情災情報告暫行規定》要求,按規范內容和規定時限報告堤防、水庫工程信息以及突發險情、災情信息,并做好核實、續報工作。
3.1.8 公眾信息發送
(1)電視、廣播、電臺、網站、報刊、微信、微博、喇叭等渠道管理運營單位及時對社會公眾發布受影響地區三防指揮機構或者有關部門發布的三防相關信息,視情提高播發頻次。
(2)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及時組織發布預警信息。
(3)通信運營商根據三防指揮部和預警發布部門要求,及時向手機用戶發送預警和防御指引信息,向三防責任人撥打“叫應”電話、發送防御預警信息。要確保信息優先發布,及時準確,到戶到人,并免除相關通信費用。
3.2 預警預防準備
3.2.1 三防責任制落實
(1)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在每年汛期前落實行政區以及水庫、堤圍、水閘、泵站、水電站、漁港、山洪災害危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低洼易澇點、漁船等三防責任人,并向社會公布。
(2)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三防職責任務的單位(部門)應當明確本單位(部門)的三防責任人,按管理權限每年汛前報市三防指揮部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3)各縣級三防指揮機構應落實本地區的各類三防責任人,重要的工程及區域責任人每年汛前報市三防指揮部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4)市三防指揮部按照管理權限,每年汛期前公布市屬水利工程、大中型水庫、大型水閘防汛行政責任人。
3.2.2 預案方案完善
(1)市三防指揮部組織編制《陽江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并報省防總備案;各縣(市、區)、鎮(街道)三防指揮機構組織編制本地區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并報上一級三防指揮部備案。
(2)市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單位(部門)應根據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編制本單位(部門)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或將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內容納入本單位(部門)的應急預案,并將應急預案報市三防指揮部備案。
(3)水庫、水電站的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由工程管理單位負責編制,報工程防汛行政責任人所在層級的水利部門技術審核后,報同級三防指揮機構批準。
(4)鎮街要指導村(居)按照轉移誰、誰來轉、何時轉、轉到哪、安置管理“五要素”,定期完善“一頁紙”應急預案,確保轉移避險責任和措施落實。
3.2.3 工程準備
(1)水務、農業農村、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主管部門應加強水利設施、海堤、漁港、避風港、錨地、避難場所等防御暴雨、洪水、臺風、風暴潮的工程設施建設,提高防御能力。
(2)教育、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衛生健康、應急管理、供電、通信等主管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提高幼兒園、學校、醫院、市場、商業中心、居民住房和市政、園林、電力、通信、交通運輸、供水、廣播電視、石油、燃氣、化工、危化品儲運等建筑設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設施設備的抗災能力。
(3)電力主管部門應當從電網規劃、工程設計層面提高防臺風標準,提升變電站、配電網防災能力,劃定關鍵地區和設施,提升電力保障能力。
(4)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管山洪、地質災害等高風險區域內居民住宅和其他項目,嚴格控制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5)市三防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應組織開展所轄病險工程、設施等的修復和除險加固工作。
3.2.4 督導檢查
市三防指揮部適時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成立督導檢查組,采取現場實地調研、檢查和指導等方式,對全市三防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
(1)市三防指揮部督導檢查一般分為汛前檢查和應急督導檢查。汛前檢查一般是在每年汛前,市三防指揮部組織開展全市防汛防風專項檢查;應急督導檢查一般為應對當前災害防御,市三防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到相關地區進行督導。
(2)市三防指揮部主要對三防責任制、值班值守、監測預警、應急預案、物資隊伍等的落實情況,隱患排查及整改落實情況,水旱風凍災害防御、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情況等進行督查檢查。督查檢查組必要時列席當地三防應急會商會、搶險救災現場會等,適時提出指導性意見及建議。
(3)督導檢查組及時將督導檢查情況向市三防指揮部反饋、匯報。市三防指揮部將督導意見及時通報所在地人民政府;對需要整改的問題,所在地三防指揮機構應當責令有關部門和單位限期整改。
(4)市三防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單位(部門)應當對管轄范圍內的工程設施、物資儲備、通信設備設施、應急預案等進行檢查,建立風險防控和隱患處置臺賬,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整改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報市三防指揮部備案。
3.2.5 宣傳培訓及演練
(1)新聞媒體單位廣泛宣傳防汛防旱防風防凍知識,提高群眾避險、自救能力和防災減災意識。
(2)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其他負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本單位三防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3)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其他負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單位,應根據實際組織舉行不同類型的專業應急演練或開展多部門多地區聯合演練。
3.3 預警預防行動
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單位(部門)應積極采取預警預防行動。
(1)汛期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值班值守工作,非汛期出現水旱風凍災害時視情開展值班值守工作。
(2)市三防指揮部視情組織召開年度三防工作會議、全體成員會議、會商會議;并根據省防總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臨時召開三防工作會議。
(3)當我市發生水旱風凍災害時,監測預報單位應當加強監測預報預警,及時向市三防指揮部提供降雨、洪水、內澇、干旱、臺風、風暴潮、低溫冰凍及其引發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并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4)根據會商結果,市三防指揮部向行業職能部門發布防御通知,要求相關部門和地區密切關注災害發展態勢,開展隱患排查,做好危險區域人員轉移準備,視情啟動應急響應,落實防御措施。
(5)市三防指揮部根據預測預警情況派出工作組,實地檢查指導防御措施落實。
(6)搶險救援力量做好隊伍、設備、物資的預置和出動準備。
4 應急響應
4.1 總體要求
4.1.1 應急響應分類分級
(1)按災害類型,應急響應分為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四個類別。
(2)每類應急響應從低到高依次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級別。
4.1.2 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1)市三防辦根據災害預警信息和會商成果,提出啟動、調整、結束應急響應的建議。
(2)啟動、調整、結束應急響應的通知統一以市三防指揮部名義印發。啟動、調整、結束Ⅳ級、Ⅲ級應急響應的通知可以由市三防辦主任直接簽發;啟動、調整、結束Ⅱ級、Ⅰ級應急響應的通知必須由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簽發。
(3)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根據本級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的規定程序啟動、調整、結束應急響應。
4.1.3 應急響應基本要求
(1)市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地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應加強值班,掌握防范應對動態,及時向市三防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
(2)市三防指揮部根據要求和實際情況組織聯合值守,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參與。
(3)市三防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派出工作組,進行現場督促、指導和檢查。
(4)監測預報單位加強監測,加密預報和滾動預警。
(5)綜合保障部門做好通信、交通運輸、物資、能源、供水、醫療、資金、治安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行業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系統)防御和應急處置措施,及時報送防御行動和險情、災情信息。
(7)搶險救援力量提前預置搶險救援隊伍和裝備,根據指令實施搶險救援。
(8)新聞媒體、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及時播發預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9)每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包含本級及以下所有級別的應急響應工作要求內容。
(10)市水務局負責全市大中型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工作,必要時由市三防指揮部直接調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由有調度權限的單位負責,必要時由上一級三防指揮部門直接調度。市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市三防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工作情況。
(11)涉及跨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或事態超出本級三防指揮機構的處置能力時,事發地三防指揮機構應及時報告上級三防指揮機構協調處置;必要時,由市三防指揮部統一協調,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應服從市三防指揮部統一指揮。
(12)宣傳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面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訴求。
4.1.4 應急響應市縣協同
(1)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在加強綜合研判的同時,要結合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御工作部署,及時啟動、調整應急響應。
(2)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確的重點關注縣(市、區),應急響應等級不應低于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4.1.5 應急響應聯合值守
啟動應急響應時,以下單位根據市三防指揮部要求,派員到市應急指揮中心參與聯合值守。市三防指揮部可視情調整聯合值守力量。
(1)防汛應急響應聯合值守
Ⅳ級: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陽江水文測報中心。
Ⅲ級: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務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陽江水文測報中心。
Ⅱ級及以上: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務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陽江水文測報中心。
(2)防風應急響應聯合值守
Ⅳ級: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陽江水文測報中心。
Ⅲ級: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陽江海事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陽江水文測報中心。
Ⅱ級及以上: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陽江海事局、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陽江水文測報中心。
(3)防旱、防凍應急響應聯合值守
視情啟動聯合值守機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參與單位。
4.2 先期處置
當出現或預計將出現險情時,責任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立即組織實施搶險,控制險情進一步惡化,并及時報告本級三防指揮機構,視險情發展逐級上報。
當發生突發險情或災情時,災害發生地三防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4.3 指揮協同
4.3.1 市三防指揮部指揮協同
(1)發布相關情況通告,對有關地區、單位提出防御要求;向受影響地區發出防御工作通知,并做好跟蹤、指導及落實工作。
(2)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密切配合,形成聯動,共同做好各項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
(3)督促、指導受影響地區的三防指揮機構做好搶險救災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統一調派搶險救援力量、專業隊伍參與搶險救援。
(5)視情派出工作組,進行現場督導和檢查。
(6)及時向省防總和市委、市政府報告相關情況。
4.3.2 設立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
根據災害發展和搶險救災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
4.3.2.1 設立市現場指揮部
(1)我市發生水旱風凍災害突發事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經報請市三防指揮部領導同意后,設立市現場指揮部。
①省政府或省部委直接參與處置的重(特)大水旱風凍災害事件;
②重大水旱風凍災害事件;
③應急處置時間較長、影響較大、情況復雜、事態有演變惡化趨勢的水旱風凍災害事件。
(2)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揮部委派有關負責同志擔任現場指揮部總指揮。
主要職責:執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組織領導、指揮調度、部署現場搶險救援處置工作;決定和批準搶險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項:統籌協調駐地部隊、武警部隊、消防救援、社會組織等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工作。
(3)發生重(特)大水旱風凍災害事件,省政府或省部委領導抵達我市處置的,現場指揮部在其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落實各項處置工作任務。
4.3.2.2 設立現場聯合指揮部
(1)我市發生水旱風凍災害突發事件,情勢緊急時,市三防辦牽頭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組成先期處置工作組,必要時可以與縣(市、區)政府設立應對突發事件現場聯合指揮部。
(2)縣(市、區)政府領導擔任現場聯合指揮部總指揮,市三防辦指派人員擔任副總指揮。
先期處置工作組主要職責:傳達貫徹省委、省政府和省防總,以及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精神;了解掌握災區災情及搶險救災或人員傷亡相關信息,及時向市三防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提出決策意見建議;指導受災地區三防指揮機構開展搶險救災和應急處置工作[不替代縣(市、區)政府及其部門的應急指揮處置職責];根據受災地區三防指揮機構要求,協調解決有關應急力量、相關領域專家、救災物資等支援問題,并協助縣(市、區)政府組織轉移涉險群眾、實施交通管制等。
4.4 防汛應急響應
4.4.1 防汛Ⅳ級應急響應
4.4.1.1 防汛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汛Ⅳ級應急響應:
(1)漠陽江干流或漠陽江支流潭水河、西山河、那龍河發生5~20年一遇洪水。
(2)漠陽江流域集雨面積500平方千米以下支流、洋邊河、壽長河、上洋河、儒洞河等,其中2個流域發生10~2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3)重要山塘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垮壩或已垮壩。
(4)千畝堤圍發生重大險情極有可能潰堤或已潰堤。
(5)市氣象臺發布全市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或3個以上(含3個)縣(市、區)已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
(6)因強降雨已經或將導致局部地區發生山洪地質災害,或中心城鎮、低洼地區發生內澇災害,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
(7)其他需要啟動防汛Ⅳ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4.1.2 防汛Ⅳ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辦主任簽發啟動防汛Ⅳ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出防御工作通知;市三防辦主任或委托市應急管理局領導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洪澇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汛工作;視情派出工作組;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向可能受災地區預置搶險救援力量、裝備和物資。
(2)市三防辦密切關注暴雨洪水動態,及時傳達市三防指揮部的防汛工作部署;督促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落實各項防御措施。
(3)相關單位派員到市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6小時向市三防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視情加密報送。
(5)行業職能部門督促、指導落實本行業防御措施,開展隱患巡查工作,組織行業督導檢查。
(6)綜合保障部門協調做好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搶險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響地區預置隊伍和裝備,視情開展搶險救援。
(8)新聞媒體、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向公眾播報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息、防御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
(9)宣傳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面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訴求。
(10)防汛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務局督促本行業三防責任人上崗到位;組織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洪調度;組織開展管轄范圍內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密切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指導出險或可能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做好山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指導山洪災害易發區的巡查和疏散轉移工作。
②市自然資源局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③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督促、指導做好城市建筑工地防汛安全和有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地下車庫防汛安全檢查工作。
④市氣象局及時發布降雨信息,必要時對特定區域天氣加密預報。
⑤陽江水文測報中心及時報送主要控制站點實時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況,對江河洪水及時作出預報。
(11)各縣(市、區)三防指揮部在加強綜合研判的同時,要結合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御工作部署,及時啟動、調整應急響應。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確的重點關注縣(市、區),應急響應等級不應低于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4.4.2 防汛Ⅲ級應急響應
4.4.2.1 防汛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汛Ⅲ級應急響應:
(1)漠陽江干流或漠陽江支流潭水河、西山河、那龍河發生20~50年一遇洪水。
(2)漠陽江流域集雨面積500平方千米以下支流、洋邊河、壽長河、上洋河、儒洞河等,其中2個流域發生20~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3)小(二)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垮壩或已垮壩。
(4)萬畝堤圍發生重大險情極有可能潰堤或已潰堤。
(5)因強降雨已經或將導致局部地區發生山洪地質災害,或縣級以上城市因強降雨發生較嚴重的城市內澇,中心城鎮發生極為嚴重的內澇,并對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電等造成較嚴重的影響。
(6)其他需要啟動防汛Ⅲ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4.2.2 防汛Ⅲ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辦主任簽發啟動防汛Ⅲ級應急響應的通知;市三防辦主任或委托市應急管理局領導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洪澇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汛工作;派出工作組;視情協調相關部門向可能受災地區進一步預置搶險救援力量、裝備和物資。
(2)市三防辦核查市三防指揮部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督促、落實有關地區加強巡堤查險;收集、核查災情、險情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視情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指導做好受影響區域人員轉移準備工作。
(3)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到市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3小時向市三防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加強協調本行業防御措施的落實,組織對已落實措施進行檢查;組織行業搶險隊伍,適時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統計、核實行業受災情況,及時報告市三防辦。
(6)綜合保障部門調配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資源,為搶險救災提供保障。
(7)搶險救援力量協助受影響地區政府開展搶險突擊、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8)新聞媒體、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及時更新、滾動播報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息、防御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
(9)宣傳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面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訴求。
(10)防汛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務局密切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組織重要水工程嚴格執行水工程調度運行方案,水庫泄洪時及時通知下游相關部門;指導出險或可能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工作;加強山洪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加強指導山洪災害易發區的巡查、疏散轉移工作。
②市自然資源局進一步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③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督促城市建筑工地防汛安全和有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做好地下空間防汛應急處置工作。
④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做好城市建成區排水管網等市政設施檢查和城市建成區城市市政道路的排水防汛應急處置。
⑤市教育局落實暴雨預警信號停課工作機制,有關地區中小學校實行停課。
⑥市交通運輸局加強公路、交通干線巡查,落實有關區域停航停運。
⑦相關成員單位派出督導組到各地督導防御措施落實。
⑧各縣(市、區)負責組織危險區域人員安全轉移。
(11)各縣(市、區)三防指揮部在加強綜合研判的同時,要結合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御工作部署,及時啟動、調整應急響應。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確的重點關注縣(市、區),應急響應等級不應低于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4.4.3 防汛Ⅱ級應急響應
4.4.3.1 防汛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汛Ⅱ級應急響應:
(1)漠陽江干流或漠陽江支流潭水河、西山河、那龍河發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2)漠陽江流域集雨面積500平方千米以下支流、洋邊河、壽長河、上洋河、儒洞河、織篢河等,其中2個流域發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3)小(一)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垮壩或已垮壩。
(4)保護中心城鎮的堤圍或萬畝以上堤圍發生重大險情極有可能潰堤或已潰堤。
(5)因強降雨已經或將導致局部地區發生較為嚴重的山洪地質災害,或市城區因強降雨發生較嚴重的城市內澇,縣級城市因強降雨發生極其嚴重的城市內澇,并對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電和地下場所等產生嚴重的影響。
(6)其他需要啟動防汛Ⅱ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4.3.2 防汛Ⅱ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簽發啟動防汛Ⅱ級應急響應的通知;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或委托常務副總指揮輪流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洪澇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汛工作;定點聯系相關縣、鎮的市領導應通過電話指導、視頻連線或趕赴現場等方式,檢查指導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視情增派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做好各項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
(2)市三防辦進一步核查市三防指揮部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核查、更新災情、險情、臨險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督促指導受影響區域做好人員轉移,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做好人員安置工作。
(3)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到市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1小時向市三防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進一步強化管理,調配行業搶險救災力量協助受影響地區開展本行業搶險救災工作;核實、更新行業受災情況,及時續報。
(6)綜合保障部門廣泛調動資源,強化協調各方力量,確保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搶險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增派隊伍加強支援災害發生地政府開展搶險突擊、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8)新聞媒體、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及時更新、滾動播報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息、防御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報頻率,正確引導三防搶險救災輿論,弘揚社會正氣。
(9)宣傳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面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訴求。
(10)防汛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務局加強組織重要水工程防洪調度,實行上下游聯合調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確保水工程安全;調動專業人員指導出險或可能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工作;加密山洪災害易發區監測預報預警工作,加強指導疏散轉移受山洪災害威脅區域群眾;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②市自然資源局加強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并向重點地區派出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
③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督促城市建筑工地防汛安全和有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做好地下空間防汛應急處置工作。
④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做好城市建成區排水管網等市政設施檢查和城市建成區內城市市政道路的排水防汛應急處置。
⑤市教育局落實暴雨預警信號停課工作機制,有關地區中小學校實行停課,確保師生安全。
⑥市交通運輸局加強公路、交通干線巡查,落實有關區域停航停運,隨時做好應急搶修準備。
⑦陽江供電局、市水務集團做好供電、供水保障和應急搶修。
⑧相關成員單位視情增派督導組到各地督導防御措施落實。各縣(市、區)進一步做好危險區域人員安全轉移。
(11)各縣(市、區)三防指揮部在加強綜合研判的同時,要結合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御工作部署,及時啟動、調整應急響應。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確的重點關注縣(市、區),應急響應等級不應低于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4.4.4 防汛Ⅰ級應急響應
4.4.4.1 防汛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汛Ⅰ級應急響應:
(1)漠陽江干流或漠陽江支流潭水河、西山河、那龍河發生10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2)漠陽江流域集雨面積500平方千米以下支流、洋邊河、壽長河、上洋河、儒洞河、織篢河等,其中2個流域發生10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3)大、中型和重點小(一)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垮壩或已垮壩。
(4)保護縣城或5萬畝以上堤圍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潰堤或已決堤。
(5)因強降雨已經或將導致局部地區發生極為嚴重的山洪地質災害,市城區因強降雨發生極為嚴重的城市內澇,并對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電和地下場所等產生極其嚴重的影響。
(6)其他需要啟動防汛Ⅰ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4.4.2 防汛Ⅰ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簽發啟動防汛Ⅰ級應急響應的通知;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洪澇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汛工作;定點聯系相關縣、鎮的市領導應通過電話指導、視頻連線或趕赴現場等方式,檢查指導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視情增派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搶險救援工作。
(2)市政府視情發布緊急動員令,根據災害影響,宣布采取“五停”(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或部分“五停”措施。
(3)視情設立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督促、指導縣(市、區)進一步做好搶險救援和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4)市三防辦全面核查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核查、更新災情、險情、臨險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全面開放受影響區域應急避難場所,指導地方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確保受影響區域全部人員得以轉移并妥善安置。
(5)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到市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6)監測預報單位實時向市三防辦提供最新預測預報信息。
(7)行業職能部門加大投入,全力協助災害發生地開展本行業搶險救災工作;根據市三防指揮部指令,指導、督促、協調本行業落實“五停”措施。
(8)綜合保障部門全面、緊急調動各方資源力量,確保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9)搶險救援力量調動一切力量,增派隊伍全面支援災害發生地政府開展搶險突擊、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10)新聞媒體、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及時更新、不間斷播報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息、防御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加強正面宣傳報道,保持社會民心穩定。
(11)宣傳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面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訴求。
(12)防汛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務局實時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立即上報;實時制定水工程調度運行方案開展水工程調度;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指導出險或可能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工作;對山洪災害易發區實行全面、不間斷監測預報預警,全力指導疏散轉移受山洪災害威脅區域群眾;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②市自然資源局全面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向重點地區視情增派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
③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督促城市建筑工地防汛安全和有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做好地下空間防汛應急處置工作。
④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全面調動資源力量,全力做好城市建成區內城市市政道路的排水防汛應急處置工作。
⑤陽江供電局、市水務集團全力做好供電、供水保障和應急搶修。
⑥市交通運輸局全力做好公路交通應急搶修。
⑦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做好防汛應急后勤保障工作。
⑧市府辦公室根據防汛工作需要,協助市三防指揮部做好防汛相關工作。
(13)各縣(市、區)三防指揮部在加強綜合研判的同時,要結合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御工作部署,及時啟動、調整應急響應。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確的重點關注縣(市、區),應急響應等級不應低于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4.5 防風應急響應
4.5.1 防風Ⅳ級應急響應
4.5.1.1 防風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風Ⅳ級應急響應:
(1)有中心風力8級及以上熱帶氣旋進入南海或在南海生成,預報未來72小時內有可能對我市造成較大影響(含海域,下同)。
(2)受熱帶氣旋影響,我市因風暴潮增水導致重要岸段達到藍色警戒潮位,且可能對局部沿海區域造成影響。
(3)市氣象臺發布臺風藍色預警信號。
(4)其他需要啟動防風Ⅳ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5.1.2 防風Ⅳ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辦主任簽發啟動防風Ⅳ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出防御工作通知;市三防辦主任或委托市應急管理局領導坐鎮指揮,主持召開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臺風工作;視情派出工作組;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向可能受災地區預置搶險救援力量、裝備和物資。
(2)市三防辦密切關注臺風動態,傳達市三防指揮部的防風工作部署;督促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落實各項防御措施。
(3)相關單位派員到市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6小時向市三防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視情加密報送。
(5)行業職能部門督促、指導落實本行業防御措施,組織對海上風險、防風隱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和地質災害隱患點、中小河流、城市易澇點、旅游景區等八個重點環節進行檢查、落實。
(6)綜合保障部門協調做好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搶險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響地區預置隊伍和裝備,視情開展搶險救援。
(8)新聞媒體、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向公眾播報臺風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息、防御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
(9)宣傳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面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訴求。
(10)防風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務局督促本行業三防責任人上崗到位;監視水利工程運行情況,組織重要水工程實施調度;組織開展管轄范圍內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
②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陽江海事局等單位對船只實行嚴格管理,按照“六個百分百”要求,確保海上作業漁船百分百回港、漁排人員、海洋牧場人員、海上風電施工平臺人員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和商船百分百落實防災措施。
③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通知所轄濱海浴場、景區、自然保護區、公園、游樂場等適時采取停止營業、關閉危險區域、組織人員避險等措施。
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做好城市建筑工地、基坑、塔吊等防風安全檢查工作。
(11)各縣(市、區)三防指揮部在加強綜合研判的同時,要結合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御工作部署,及時啟動、調整應急響應。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確的重點關注縣(市、區),應急響應等級不應低于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12)各縣(市、區)和部門按相關區域和時限要求報送防臺風“六個百分百”完成情況。
4.5.2 防風Ⅲ級應急響應
4.5.2.1 防風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風Ⅲ級應急響應:
(1)預報未來48小時內,有中心風力12級-13級臺風影響我市,或中心風力10級-11級強熱帶風暴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或中心風力8級-9級熱帶風暴正面登陸我市。
(2)受熱帶氣旋影響,我市因風暴潮增水導致重要岸段達到黃色警戒潮位,且可能對局部沿海區域造成較大影響。
(3)市氣象臺發布臺風黃色預警。
(4)其他需要啟動防風Ⅲ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5.2.2 防風Ⅲ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辦主任簽發啟動防風Ⅲ級應急響應的通知;市三防辦主任或委托市應急管理局領導坐鎮指揮,主持召開臺風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臺風工作;派出工作組;視情協調相關部門向可能受災地區進一步預置搶險救援力量、裝備和物資;指導、督促做好回港避風人員、上岸人員以及其他受影響區域人員的轉移安置工作。
(2)市三防辦核查市三防指揮部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收集、核查災情、險情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重點掌握船只回港、海上作業人員上岸避風落實情況;視情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指導做好受影響區域人員轉移的準備工作。
(3)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到市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3小時向市三防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加強協調本行業各項防御措施的落實,組織對已落實措施進行檢查;按照臨災排險“八個再查一遍”要求,組織對海上風險、防風隱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和地質災害隱患點、中小河流、城市易澇點、旅游景區等八個重點環節進行再檢查、再落實,統計、核實行業受災情況,及時報告市三防辦。
(6)綜合保障部門調配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資源,為搶險救災提供保障。
(7)搶險救援力量根據指令,協助受影響地區政府開展搶險突擊、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8)新聞媒體、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及時更新、滾動播報臺風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息、防御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
(9)宣傳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面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訴求。
(10)防臺風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務局密切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組織重要水工程實施調度,組織加強管轄范圍內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做好山洪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指導做好山洪災害易發區的巡查、疏散轉移工作。
②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陽江海事局等單位對船只實行嚴格管理,按照“六個百分百”要求,確保海上作業漁船百分百回港,漁排人員、海洋牧場人員、海上風電施工平臺人員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和商船百分百落實防災措施。
③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檢查、督促所轄濱海浴場、景區、自然保護區、公園、游樂場等采取停止營業、關閉危險區域、組織人員避險等措施。
④市自然資源局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⑤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督促、指導開展在建工地、農村削坡建房、臨時工棚、磚瓦房、高層建筑、塔吊等設施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根據相關規定暫停高空作業。
⑥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加強城市排水管網、廣告牌、綠化樹木、路燈等設施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⑦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督促、指導受影響地區學校、技工院校按規定實施停課。
(11)各縣(市、區)三防指揮部在加強綜合研判的同時,要結合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御工作部署,及時啟動、調整應急響應。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確的重點關注縣(市、區),應急響應等級不應低于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12)各縣(市、區)和部門按相關區域和時限要求報送防臺風“六個百分百”完成情況。
4.5.3 防風Ⅱ級應急響應
4.5.3.1 防風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風Ⅱ級應急響應:
(1)預報未來48小時內,有中心風力14級及以上臺風影響我市,或中心風力12級-13級臺風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
(2)受熱帶氣旋影響,我市因風暴潮增水導致重要岸段達到橙色警戒潮位,且可能對重點沿海區域造成災害。
(3)市氣象臺發布臺風橙色預警。
(4)其他需要啟動防風Ⅱ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5.3.2 防風Ⅱ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簽發啟動防風Ⅱ級應急響應的通知;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或委托常務副總指揮輪流坐鎮指揮;主持召開臺風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臺風工作;定點聯系相關縣、鎮的市領導應通過電話指導、視頻連線或趕赴現場等方式,檢查指導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視情增派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做好各項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
(2)市三防辦進一步核查市三防指揮部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核查、更新災情、險情、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指導督促受影響區域全面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做好人員安置工作。
(3)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到市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1小時向市三防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進一步強化落實本行業的各項防御措施;對行業內各類隱患進行全面檢查、落實;協助受影響地區開展本行業搶險救災工作,核實、更新行業受災情況,及時續報。
(6)綜合保障部門廣泛調動資源,強化協調各方力量,確保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搶險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協助災害發生地政府開展搶險突擊、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8)新聞媒體、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及時更新、滾動播報臺風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息、防御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報頻率,正確引導三防搶險救災輿論、弘揚社會正氣。
(9)宣傳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面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訴求。
(10)防臺風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務局加強組織重要水工程實施調度,實行上下游聯合調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確保水利工程安全運行;加密山洪災害易發區的監測預報預警,加強指導疏散轉移受山洪災害威脅群眾,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②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陽江海事局等單位對船只實行嚴格管理,按照“六個百分百”要求,確保海上作業漁船百分百回港,漁排人員、海洋牧場人員、海上風電施工平臺人員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和商船百分百落實防災措施。
③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加強所轄濱海浴場、景區、自然保護區、公園、游樂場等管理,確保危險區域單位停止營業、人員安全撤離。
④市自然資源局進一步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并向重點地區派出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
⑤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核查建筑工地停工、建筑工棚人員轉移撤離的落實情況。
⑥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全面檢查城市建成區的市政設施加固等工作的完成情況。
⑦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規定實施受影響地區學校、技工院校實施停課。
(11)各縣(市、區)三防指揮部在加強綜合研判的同時,要結合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御工作部署,及時啟動、調整應急響應。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確的重點關注縣(市、區),應急響應等級不應低于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12)各縣(市、區)和部門按相關區域和時限要求報送防臺風“六個百分百”完成情況。
4.5.4 防風Ⅰ級應急響應
4.5.4.1 防風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風Ⅰ級應急響應:
(1)預報未來24小時內,有中心風力14級及以上臺風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
(2)受熱帶氣旋影響,我市因風暴潮增水導致重要岸段達到紅色警戒潮位,且可能對重點沿海區域造成嚴重災害。
(3)市氣象臺發布臺風紅色預警,且臺風中心附近最大風力達14級以上。
(4)其他需要啟動防風Ⅰ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5.4.2 防風Ⅰ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簽發啟動防風Ⅰ級應急響應的通知;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坐鎮指揮,主持召開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風工作;定點聯系相關縣、鎮的市領導應通過電話指導、視頻連線或趕赴現場等方式,檢查指導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視情增派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做好各項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市政府視情發布緊急動員令,根據災害影響,宣布采取“五停”(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或部分“五停”措施。
(3)市三防辦全面核查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核查、更新災情、險情、臨險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
(4)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到市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5)監測預報單位實時向市三防辦提供相關預測預報信息。
(6)行業職能部門加大投入,全力協助災害發生地開展本行業搶險救災工作;根據市三防指揮部指令,指導、督促、協調本行業內落實“五停”措施。
(7)綜合保障部門全面、緊急調動各方資源力量,確保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搶險救援力量調動一切力量,全面投入搶險救災救援工作。
(9)新聞媒體、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及時更新、不間斷播報臺風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息、防御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加強正面宣傳報道,保持社會民心穩定。
(10)宣傳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面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訴求。
(11)防風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務局不間斷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立即上報;適時調整水工程調度運行方案開展水工程調度;對山洪災害易發區實行全面巡查、不間斷監測預報預警,全力指導疏散轉移受山洪災害威脅區域群眾;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②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陽江海事局等單位對船只實行嚴格管理,按照“六個百分百”要求,確保海上作業漁船百分百回港,漁排人員、海洋牧場人員、海上風電施工平臺人員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和商船百分百落實防災措施。
③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加強所轄濱海浴場、景區、自然保護區、公園、游樂場等實施嚴格管理,全面落實安全措施,確保人員安全。
④市自然資源局全面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并向重點地區視情增派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
⑤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全面核查建筑工地、工棚人員安全撤離,確保人員安全。
⑥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全面落實城市建成區的市政設施加固工作。
⑦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全面核查受影響區域按規定停課,確保師生安全。
(12)各縣(市、區)三防指揮部在加強綜合研判的同時,要結合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御工作部署,及時啟動、調整應急響應。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確的重點關注縣(市、區),應急響應等級不應低于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13)各縣(市、區)和部門按相關區域和時限要求報送防臺風“六個百分百”完成情況。
4.6 防旱應急響應
4.6.1 防旱Ⅳ級、Ⅲ級應急響應
4.6.1.1 防旱Ⅳ級、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旱Ⅳ級應急響應。
全市較大面積30日以上無透雨(透雨是指解決旱象的降水,基本滿足作物正常生長需要,下同。);水庫蓄水量比常年偏少30%以上;受旱面積占全市耕地面積20%以上;出現城鄉人員飲水困難;預計干旱程度進一步發展,并造成較大影響;會商認為需要啟動防旱Ⅳ級應急響應的其他情形。
(2)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旱Ⅲ級應急響應。
全市較大面積50日以上無透雨;水庫蓄水量比常年偏少40%以上;受旱面積占全市耕地面積30%以上;出現城鄉人員飲水困難;預計干旱程度進一步發展,并造成較大影響;會商認為需要啟動防旱Ⅳ級應急響應的其他情形。
4.6.1.2 防旱Ⅳ級、Ⅲ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辦主任簽發啟動防旱Ⅳ級或Ⅲ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防旱抗旱工作通知;市三防辦主任或委托市應急管理局領導坐鎮指揮,主持召開防旱形勢會商,部署做好防旱抗旱工作;視情派出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應對。
(2)市三防辦密切關注旱情變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響情況,傳達市三防指揮部的防旱工作要求。
(3)根據市三防指揮部要求,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天上午9時向市三防辦報送旱情監測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督促、指導落實本行業的防旱措施,核實、統計本行業因旱損失情況。
(6)綜合保障部門負責做好各項保障,積極貫徹落實防旱抗旱相關措施。
(7)搶險救援力量組織隊伍做好準備,根據市三防指揮部指令,及時向受影響嚴重地區開展應急送水工作。
(8)新聞媒體、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組織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加強節約用水、保護水源的宣傳工作。
(9)宣傳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面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訴求。
(10)防旱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務局負責收集全市水利工程蓄水情況,督促指導做好水量調度和控制用水計劃,適時啟動補水方案,加強水電站發電用水量調控等工作。
②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做好農業旱情的統計和上報工作;督促指導災區減少農田浸灌用水,控制水量消耗,指導農業抗旱工作。
③市水務集團負責做好城鄉居民飲用水供水調度和管理工作。
④市氣象局負責做好干旱天氣的監測、預報和趨勢分析,為抗旱工作提供決策依據;根據天氣和受災情況,適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11)各縣(市、區)三防指揮部在加強綜合研判的同時,要結合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御工作部署,及時啟動、調整應急響應。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確的重點關注地市,應急響應等級不應低于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4.6.2 防旱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4.6.2.1 防旱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旱Ⅱ級應急響應。
全市較大面積70日以上無透雨;水庫蓄水量比常年偏少50%以上;受旱面積占全市耕地面積40%以上;出現城鄉人員飲水困難;預計干旱程度進一步發展,并造成較重大影響;會商認為需要啟動防旱Ⅱ級應急響應的其他情形。
(2)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旱Ⅰ級應急響應。
全市較大面積90日以上無透雨;水庫蓄水量比常年偏少60%以上;受旱面積占全市耕地面積50%以上;出現城鄉人員飲水較為困難;預計干旱程度進一步發展,并造成極其重大影響;會商認為需要啟動防旱Ⅰ級應急響應的其他情形。
4.6.2.2 防旱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簽發啟動防旱Ⅱ級或Ⅰ級應急響應的通知;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或委托常務副總指揮組織召開防汛抗旱形勢會商會,部署防旱抗旱工作;定點聯系相關縣、鎮的市領導應通過電話指導、視頻連線或趕赴現場等方式,檢查指導旱災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派出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應對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2)市三防辦收集各地旱情信息和受影響情況,各相關行業職能部門深入受旱地區一線,督促、指導落實本行業的防旱抗旱措施,核實、統計本行業因旱受災損失情況。
(3)根據市三防指揮部要求,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行業職能部門、綜合保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和市三防指揮部指令,積極貫徹落實防旱抗旱相關措施。
(5)各搶險救援力量組織隊伍向受災嚴重地區開展應急送水工作。
(6)新聞媒體、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組織做好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加強節約用水、計劃用水、保護水源的宣傳工作。
(7)宣傳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面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訴求。
(8)防旱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務局加強水量應急調度,嚴格實行控制用水計劃,適時啟動補水方案。
②市農業農村局進一步做好旱情收集統計工作;會同水務部門做好應急灌溉計劃,廣泛動員、分類指導群眾做好農業防旱抗旱工作。
③市水務集團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飲用水應急供水調度和管理工作。
④市氣象局加強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工作。
(9)各縣(市、區)三防指揮部在加強綜合研判的同時,要結合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御工作部署,及時啟動、調整應急響應。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確的重點關注縣(市、區),應急響應等級不應低于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4.7 防凍應急響應
4.7.1 防凍Ⅳ級、Ⅲ級應急響應
4.7.1.1 防凍Ⅳ級、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凍Ⅳ級應急響應。
市內3個縣(市、區)同時發布寒冷紅色預警信號,且持續時間48小時以上;預計對我市農業、養殖業、林業等造成較嚴重影響;低溫冰凍導致1個以上縣(市、區)交通受阻或中斷;會商認為需要啟動防凍Ⅳ級應急響應的其他情況。
(2)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凍Ⅲ級應急響應。
市內4個縣(市、區)同時發布寒冷紅色預警信號,且持續時間72小時以上;預計對我市農業、養殖業、林業等造成嚴重影響;低溫冰凍導致2個以上縣(市、區)交通受阻或中斷;會商認為需要啟動防凍Ⅲ級應急響應的其他情況。
4.7.1.2 防凍Ⅳ級、Ⅲ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辦主任簽發啟動防凍Ⅳ級或Ⅲ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防御低溫冰凍通知;市三防辦主任或委托市應急管理局領導坐鎮指揮,主持召開低溫冰凍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凍工作;視情派出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應對做好防御低溫冰凍工作。
(2)市三防辦密切關注低溫冰凍發展動態,傳達市三防指揮部的防凍工作部署;做好相關情況收集;督促、指導受影響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落實防凍措施;視情組織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受災群眾。
(3)根據市三防指揮部要求,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天上午9時向市三防辦報送凍情監測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督促、指導落實本行業的防凍措施,核實、統計本行業因災損失情況。
(6)綜合保障部門負責做好各項保障,積極貫徹落實防凍相關措施。
(7)搶險救援力量根據市三防指揮部的指令,及時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8)新聞媒體、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組織做好凍情、災情及搶險救援工作報道和防御指引公眾信息發布。
(9)宣傳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面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訴求。
(10)防凍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民政局督促、指導做好養老院、福利院等重點場所的安全管理,指導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老人、流浪乞討人員、困難群眾等弱勢群體的防寒保暖工作。
②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等單位做好農業、養殖業、林業防凍技術指導,落實防御低溫冰凍各項措施。
③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做好道路交通保障和受影響路段交通管制工作。
④陽江供電局、市水務集團、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鐵塔公司、電信、移動、聯通相關部門做好供電、供水、供氣、通信等線路、管道、設施的巡查檢查及搶修工作。
(11)各縣(市、區)三防指揮部在加強綜合研判的同時,要結合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御工作部署,及時啟動、調整應急響應。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確的重點關注縣(市、區),應急響應等級不應低于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4.7.2 防凍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4.7.2.1 防凍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凍Ⅱ級應急響應。
全市5個縣(市、區)同時發布寒冷紅色預警信號,且持續時間72小時以上;預計對我市農業、養殖業、林業等造成重大影響;低溫冰凍導致3個以上縣(市、區)交通受阻或中斷;電力設施遭受破壞,電網運行受到嚴重影響;會商認為需要啟動防凍Ⅱ級應急響應的其他情況。
(2)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凍Ⅰ級應急響應。
全市6個縣(市、區)同時發布寒冷紅色預警信號,且持續時間72小時以上;低溫冰凍已經對我市農業、養殖業、林業等造成重大影響;低溫冰凍導致3個以上縣(市、區)交通嚴重受阻或中斷;電力設施遭受破壞,電網運行受到極其嚴重影響;防寒保暖生活必需品大范圍脫銷,并對社會造成極為嚴重的影響;會商認為需要啟動防凍Ⅰ級應急響應的其他情況。
4.7.2.2 防凍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簽發啟動防凍Ⅱ級、Ⅰ級應急響應的通知;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或委托副總指揮主持召開低溫冰凍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凍工作;定點聯系相關縣、鎮的市領導應通過電話指導、視頻連線或趕赴現場等方式,檢查指導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派出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應對做好防御低溫冰凍工作。
(2)市三防辦檢查受影響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防凍措施和應急處置工作;督促增開應急避難場所,進一步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
(3)根據市三防指揮部要求,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行業職能部門、綜合保障部門、搶險救援力量根據各自職責和市三防指揮部指令,積極貫徹落實防凍抗凍相關措施。
(5)新聞媒體、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組織做好凍情、災情及搶險救援工作報道和防御指引公眾信息發布。
(6)宣傳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面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訴求。
(7)防凍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民政局繼續督促、指導做好養老院、福利院等重點場所的安全管理,指導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老人、流浪乞討人員、困難群眾等弱勢群體的防寒保暖工作。
②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進一步做好道路交通疏導、車輛分流和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過,進一步維護交通運輸秩序。
③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等單位進一步做好農業、養殖業、林業防凍技術指導,全面落實防御防低溫冰凍各項措施。
④陽江供電局、市水務集團、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鐵塔公司、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進一步做好城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等設施、線路、管道的巡查,加大電力調度,及時搶修受損供電、供水、供氣、通信設施,最大限度滿足搶險救援和居民正常生活需要。
(8)各縣(市、區)三防指揮部在加強綜合研判的同時,要結合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御工作部署,及時啟動、調整應急響應。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確的重點關注縣(市、區),應急響應等級不應低于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4.8 應急響應調整
4.8.1 應急響應級別、類別轉變
(1)根據水旱風凍災害形勢發展,市三防指揮部按程序提高或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轉換應急響應類別。具體包括以下情況:
①當形勢發展達到更高級別響應的啟動條件時,提高至相應等級的響應級別;
②當預測形勢不會進一步發展惡化,且相關險情災情已經得到一定程度控制時,視情降低至較低級別的應急響應;
③防臺風應急響應期間,當大風影響基本結束,且預測未來影響為強降雨可能引發汛情時,可以由防風應急響應轉入相應級別的防汛應急響應,具體等級參照防汛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2)原應急響應級別或類別自動轉入新啟動的應急響應級別或類別。
4.8.2 應急響應結束
(1)當水旱風凍災害得到有效控制,且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市三防指揮部按程序結束應急響應。具體包括以下情況:
①當預測未來降雨明顯減弱,江河水情趨于平穩,工程險情得到有效控制,不會產生較大社會面影響時,可以宣布結束防汛應急響應;
②當預測臺風對我市影響基本結束,江河水情趨于平穩,工程險情得到有效控制,不會產生較大社會面影響時,可以宣布結束防風應急響應;
③當預測全市旱情基本得到有效緩解,不會產生較大社會面影響時,可以宣布結束防旱應急響應;
④當預測低溫冰凍不會擴大影響,交通運輸情況穩定,農業凍害和水電通信等民生設施不會產生較大影響時,可以宣布結束防凍應急響應。
(2)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視情自行宣布結束本轄區的應急響應。
5 搶險救援
5.1 基本要求
(1)堅持屬地為主。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當地三防指揮機構負責具體工作落實。
(2)部門協調聯動。行業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快速開展應急處置,按照預案抓好落實。
(3)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鼓勵社會公眾積極有序參加社會救援隊伍,全力保護防洪工程設施和依法參加防汛抗洪工作。
5.2 救援力量
(1)市級搶險救援力量以陽江軍分區、武警為突擊力量,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骨干力量,專業隊伍和社會救援隊伍為補充力量。
(2)陽江軍分區、武警作為應急搶險救援的突擊力量,縣級以上三防指揮機構按有關規定申請調用,支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3)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作為應急搶險救援的骨干力量,根據市三防指揮部指令,組織、指導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協助當地政府實施危險地區群眾的疏散轉移。
(4)專業搶險隊伍和社會救援隊伍作為應急搶險救援的補充力量,根據險情災情需要或市三防指揮部指令,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5.3 救援開展
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市三防指揮部組織、協調市級搶險救援力量和專家組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當發生工程出險、人員被困等情況,超出行業主管部門或發生地三防指揮部的處置能力時。
(2)災害發生地三防指揮機構向市三防指揮部請求支援時。
(3)其他需要采取應急搶險救援的情況。
5.4 救援實施
搶險救援實行統一指揮、專業力量和社會力量有序聯動應急救援組織運行模式。
5.4.1 搶險救援
(1)當發生工程出險、人員被困等突發情況時,主管單位和當地政府應立即組織本行業專家和搶險隊伍,現場制定工程搶險、人員救援等方案,采取緊急防護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蔓延,并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告市三防指揮部。當超出本行業搶修救援能力或需要協調其他行業進行搶修或救援時,提請市三防指揮部組織指揮。
(2)市三防指揮部組織相關行業專家和人員召開會商會議,根據事態發展和預先制定的搶險救援方案,統籌、協調搶險救援力量,調度各類應急搶險救援物資進行應急搶險救援。
(3)搶險救援力量根據市三防指揮部指令,向災害發生地調派隊伍和裝備,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4)市三防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做好本行業內應急搶險救援的技術支撐,為搶險救援提供物資、資金、車輛、油料、電力、通信、醫療、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5)市三防指揮部視情組織社會救援隊伍,支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屬地三防指揮機構應根據事態發展和市三防指揮部指令,派出當地搶險救援力量,協同參與處置。
(7)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工作,市自然資源局承擔地質災害搶險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其他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做好本行業應急搶險救援的技術支撐。
5.4.2 應急支援
(1)當接到災情發生地三防指揮機構的支援請求時,市三防指揮部應全面了解當地應急搶險救援開展情況,組織相關行業專家和災害發生地三防指揮機構人員召開會商會議,分析當前形勢和發展態勢,有針對性地提出應急支援方案。
(2)根據會商成果,派出督導檢查工作組,現場督促、指導災害發生地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視情派出專家組,支援地方研究處理搶險救援重大技術問題。
(3)根據市三防指揮部指令,啟用搶險救援隊伍、裝備及物資支援當地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盡快幫助地方政府恢復群眾生活生產秩序。必要時向災害發生地增派搶險救援隊伍、裝備及物資。
5.5 救援結束
當突發險情、災情得到有效控制或人員得以安全解救時,市三防指揮部適時結束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 后期處置
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和市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各盡職責、加強協作,共同做好災后處置工作。
6.1 災害救助
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由災害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具體實施。特別重大災害救助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減災委具體部署并組織實施。
6.2 恢復重建
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各有關單位分工協作。水利、電力、交通運輸、建設、通信、教育等行業主管部門應迅速組織力量對受損的水利設施、電網、變電站、交通設施、市政設施、通信設施、校舍等進行修復與重建。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本行業災后重建工作的指導。
6.3 社會捐贈
鼓勵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捐助社會救濟資金和物資。
應急管理、民政部門和紅十字會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做好社會救濟資金和捐贈資金、物資的管理發放工作。各單位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向社會和媒體公布捐贈救災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6.4 災害保險
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積極參加保險,提倡和鼓勵保險公司參與防災減災救災;保險公司積極加強與政府合作,按規定開展理賠工作;各級政府支持巨災保險的推廣運用。
6.5 評估總結
災害發生后,市三防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和單位人員對災害進行調查、核實和總結;市三防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應對本行業受災及損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和分析,并以書面形式報告市三防辦。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7.1.1 專家隊伍保障
發生水旱風凍災害時,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和相關單位應根據災害種類和特點,選取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和技術人才,組成專家隊伍,為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7.1.2 搶險救援隊伍保障
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應當根據災害種類組建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配備搶險救援裝備。提請調動解放軍、武警部隊、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的需要,組建或者明確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承擔本部門、本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鼓勵社會公眾參加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搶險志愿者隊伍。
7.2 物資保障
(1)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搶險救援救助物資實行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和分級負擔制度。
(2)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搶險救援救助物資可以由政府自行儲備,也可以委托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代為儲備。
(3)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和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有關部門、單位應制定搶險救援救助物資儲備計劃,做好搶險救援救助物資的采購、儲備、保養、更新、補充等工作,并建立搶險救援救助物資與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對接機制。
(4)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根據三防工作需要,依法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
(5)各級三防指揮機構依法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事后應當及時歸還或者給予適當補償。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應當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
7.3 資金保障
(1)應對水旱風凍災害應由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及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2)各級政府應建立三防搶險救援資金保障機制,制定搶險救援資金撥付管理機制,統籌開展特大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
(3)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及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有關部門、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做好年度預算,合理安排防汛防旱防風防凍相關經費,按規定專款專用。
(4)各級財政部門應當簡化資金的審批和劃撥程序,保障搶險救援所需資金。
7.4 技術保障
依托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完善省、市、縣(市、區)、鎮(街道)、村(居)五級互聯互通的計算機通信網絡、異地視頻會商系統、三防指揮信息系統平臺;建立與完善洪水預報與調度系統,優化調度運行方案,構建三防決策“一張圖”,整合防災減災信息資源,加強共享,提升水旱風凍災害監測、信息互聯、風險識別、指揮調度、情景模擬、災情統計等技術支持能力。
7.5 人員轉移保障
(1)各地各有關單位負責統計管轄范圍內需轉移人員數量,針對可能受洪澇災害、強風影響區域的轉移人員設立臺賬,登記造冊,建立檔案,每年汛前進行更新并報上級三防指揮機構備案。
(2)各地各有關單位負責組織編制人員轉移方案,明確轉移工作流程、轉移人員數量、轉移線路、安置點設置和通知、轉移、安置等環節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等。
(3)人員轉移、安置重點對象為防臺風“六個百分百”所規定人員、獨居老人、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外來臨時務工人員、“三邊”(即山邊、水邊、村邊)人員以及工礦企業人員、施工工地人員等。
(4)人員轉移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各相關單位協助組織實施,駐地部隊、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轉移救援,當地武警、公安等部門負責協助并維持現場秩序。
7.6 通信保障
(1)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應當建立跨部門、跨地區的雨情、水情、汛情、風情、工情、災情、視頻監控和應急救援隊伍、物資儲備、應急行動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信息共享平臺,明確單位值班電話、傳真以及相關人員聯系電話及通信方式。
(2)按照“安全、統一、高效、共享”的原則,以多運營商公共通信網絡為主,衛星通信網絡為輔,逐步完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專用通信網絡,逐步構建完善的移動信息化指揮體系。
(3)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規劃覆蓋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通信基站和配套設施,并支持電信企業進行建設,配置應急通信設備,保障三防指揮機構通信暢通,通信管理部門做好電信企業間的協調。各行政村配置衛星電話,保障通信暢通。
(4)在緊急情況下,通信管理部門協調基礎電信企業現場部署應急通信車,調用衛星電話等應急通信設備,供受災通信中斷地區搶險救災使用。
7.7 社會治安保障
抗災救災期間,公安機關應督促和指導受災地區公安部門加強治安管控,及時查處故意編造和傳播虛假信息、破壞抗災救災工作、擾亂社會秩序、偷盜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7.8 公共區域安全防護
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清除或拆除所轄地區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安全的違章建筑物(構筑物),設置警示標牌,根據部門自身職責,做好所轄社會公共區域設施、設備的安全防護工作。
7.9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管理工作,設立標志,明確各級責任人,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應急避難場所可設在救助站、敬老院、機關、學校等公共設施內,但必須符合選址合理、布點科學及建筑安全的條件,能滿足緊急撤離、就近疏散、避開危險的要求。同時,具備供水、供電、住宿、網絡通信等生活保障基本設施。
7.10 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海事等部門應做好搶險救援所需車輛、船舶的調配方案,為搶險救援隊伍、物資輸運及臨險人員轉移提供交通工具保障。公安機關、交通運輸部門應指導、協調相關單位為搶險救援提供交通秩序和線路保障,保障搶險救援車輛優先放行、快速通行。
7.11 供電保障
電力主管部門應建立本轄區內的用電重點保障單位名錄,確保三防指揮機構、機關、醫院、學校、通信、石油化工、重要水工程和應急搶險等單位的電力供應,必要時提供臨時電力供應。供電部門應組織專業搶險隊伍,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盡早恢復電力供應。
7.12 供水保障
供水管理部門應建立用水重點保障單位名單目錄,優先保障機關、醫院、學校、通信、石油化工和應急搶險等單位的用水需求;供水管理部門(供水企業)及時搶修受損的供水設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7.13 醫療防疫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指導、協調做好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所需藥品、器械等的應急保障工作;組建醫療衛生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趕赴受災地區,指導、協助當地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8 附則
8.1 責任與獎懲
三防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追究制度。對在搶險救援中有立功表現的個人和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失職、瀆職而貽誤搶險時機、阻礙防洪搶險的人員,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1)本預案由市三防辦組織編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省防總備案。
(2)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須根據本預案,編制本部門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方案)或相關應急預案。
(3)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應根據本預案,制訂本級相應的應急預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報上級三防指揮機構備案。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三防辦負責解釋。
8.4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1年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陽江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陽府辦函〔2021〕156號)同時廢止。
附件:1. 名詞術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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