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陽江市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林業局反映。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3月9日
陽江市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森林火災各項處置工作,正確處理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確保處置森林火災準備充分、反應及時、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1.2 編制依據
依據《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廣東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陽江市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1.4 基本原則
1.4.1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市林業局負責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本預案在具體實施時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
1.4.2 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本預案涉及的市有關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落實各項支持保障措施,盡職盡責,密切協作,確保在處置森林火災時作出快速應急反應。
1.4.3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處置森林火災,要堅持“周密組織,科學撲救,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 落實責任,常備不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森林經營單位要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做好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建立應對森林火災的長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2 森林火災分級標準
森林火災按危害和涉及范圍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等級。
2.1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Ⅰ級)
2.1.1 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0公頃、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災。
2.1.2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造成特別嚴重影響和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
2.1.3 距重要軍事目標和大型軍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災。
2.1.4 嚴重威脅或燒毀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國家、省支援的森林火災。
2.2 重大森林火災(Ⅱ級)
2.2.1 連續燃燒超過72小時沒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災。
2.2.2 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森林火災。
2.2.3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造成嚴重影響和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
2.2.4 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區、市)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2.2.5 相鄰省(區、市)火場距我省界5公里以內,并對我省森林構成較大威脅的森林火災。
2.3 較大森林火災(Ⅲ級)
2.3.1 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森林火災。
2.3.2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2.3.3 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原始森林、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的森林火災。
2.4 一般森林火災(Ⅳ級)
2.4.1 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災。
2.4.2 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2.4.3 向市交界地區蔓延,有一定危險性的森林火災。
3 組織體系及職責
3.1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
3.1.1 組成
指揮長:市政府市長
常務副指揮長: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協調森林防火工作副秘書長,市林業局局長、分管副局長,市公安局,財政局,陽江軍分區有關領導各一名。
成員:市中級法院、檢察院、司法局、交通運輸局、民政局、農業局、林業局、陽江廣播電視臺、國土資源局、教育局、衛生計生局、氣象局、中國電信陽江分公司、中國移動陽江分公司、陽江農墾局、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市森林公安分局等單位有關領導各一名。
3.1.2 職責
(1)負責對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監督。
(2)指導市前線撲火指揮部開展工作。
(3)分析、研判特別重大、重大火災發展態勢,提出應對措施,指揮、協調各地、各有關單位參與森林防火、撲火行動。
(4)報請啟動或終止本預案。
(5)按照有關規定,商請調動駐陽江解放軍、武警部隊以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撲救行動。
(6)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3.1.3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本預案啟動后,各有關單位按照預定方案立即行動,積極做好火災撲救工作。各有關單位職責如下:
(1)市公安局:及時組織消防部門在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參加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公安機關協助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和火案偵破等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用火行為,保證火災撲救工作的順利進行。
(2)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和協調地方民政部門做好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3)市財政局:及時撥付火災撲救工作中應由市財政安排的經費。
(4)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的快速運輸。
(5)市農業局、林業局:指導基層農、林業部門共同做好火災撲救工作,保證人員、居民點設施和牲畜安全。
(6)市衛生計生局:負責指導火災發生地醫療衛生機構對火災造成的人員傷害的醫療救治及衛生防疫工作,必要時組織專家組赴當地指導醫療救治工作和重傷員的轉診救治工作;協調全市醫療機構做好火災發生地醫療機構急需藥品、醫療器械的保障。
(7)中國電信陽江分公司、中國移動陽江分公司、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組織協調做好撲救工作所需通信保障工作。
(8)市氣象局:及時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火場天氣實況服務,適時實施人工降雨作業;做好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高火險天氣警報的發布工作。
(9)陽江軍分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協調、組織駐軍、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森林火災搶險救災工作;請求上級有關單位調派增援飛機參與撲火。
(10)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3.2 市前線撲火指揮部
本預案啟動后,市林業局成立市前線撲火指揮部,重大以上森林火災由指揮部向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匯報相關火情,根據具體情況請求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支援,并協助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做好撲火救災的相關工作。具體承擔處置較大以上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協調、指揮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市林業局做好撲火救災工作。
3.2.1 組成
指揮:市林業局局長。
副指揮:市林業局分管副局長。
總值班主任:市林業局森林防火辦公室主任。
成員單位:市林業局防火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林業局辦公室、林政科、計財科、營林科、森林公安分局、野生動植物保護站、森防站。
市前線撲火指揮部下設綜合調度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和技術咨詢組。適時組織赴火場工作組,趕赴火場現場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2.2 職責
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市前線撲火指揮部積極協調有關單位,調動撲火力量和撲火物資,采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協助事發地人民政府盡快撲滅火災。具體任務:
(1)綜合調度。進行全方位的綜合調度,全面掌握火情動態、火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撲火力量、通信聯系、火場監測,負責相關單位間的協調等工作。
(2)后勤保障。協調交通運輸等部門,確保撲火人員、撲火機具、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快速運輸,為撲火救災工作提供保障。
(3)技術咨詢。召集有關技術人員組成咨詢組,對火場態勢及火災發展趨勢進行科學分析和評估,為撲救工作提供技術咨詢。
(4)現場督導。深入火場一線,檢查監督撲火救災進展情況,協助和指導地方撲火前線指揮部開展撲火救災工作;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反饋信息,協調解決事發地在撲火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
4 預警、監測和信息報告
4.1 森林火災預防
全市各級森林防火部門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規范生產和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檢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加強生物防火工程林建設,有計劃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4.2 火險預測預報
市氣象部門依據天氣預報信息,制作全市24小時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在電視臺全市天氣預報節目中播出,遇有高火險天氣時,由市氣象臺在陽江電視臺的天氣預報節目中發布高火險天氣警報;在森林火災發生后,氣象部門全面監測火場天氣實況,提供火場天氣形勢預報。
4.3 人工影響天氣
氣象部門根據天氣趨勢,針對重點火場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為盡快撲滅森林火災創造有利條件。
4.4 信息報告
4.4.1 一般火情,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按照林火日報、林火月報的規定進行統計,上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發生一般等級以上森林火災時,有關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核準情況,并在兩小時內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4.2 發生較大等級以上森林火災時,市林業局應在兩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林業廳報告。
5 火災撲救
5.1 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層級和相應的職責。一般情況,隨著災情不斷加重,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層級相應提高。森林火災的響應級別按由高到低分為三級。
5.1.1 Ⅰ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及時向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市人民政府和指揮部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情況,擬定先期處置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報請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相關預案。
5.1.2 Ⅱ級響應
發生較大森林火災,市林業局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有關應急支持保障單位報告(通報)情況,擬定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火任務,組織協調火災撲救工作,成立撲火指揮部,并派遣工作組立即趕赴火場。
5.1.3 Ⅲ級響應
發生森林一般森林火災,事發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并組建縣級前線撲火指揮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時向市林業局及有關應急支持單位報告(通報)情況,擬定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
5.2 撲火指揮
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級領導靠前指揮到位,一旦火情趨于嚴重,前線撲火指揮部的層級隨之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始終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在不同行政區域交界處發生的森林火災或火場范圍較大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分為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項工作分指揮部按照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可以全權負責本戰區(片、段)的組織指揮。駐陽江解放軍、武警部隊在執行滅火任務時,內部設立相應級別的指揮機構,在當地政府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部隊的組織指揮工作。
5.3 撲火原則
5.3.1 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5.3.2 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5.3.3 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5.3.4 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撲火力量為主,其他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撲火力量為輔。
5.3.5 在落實責任制基礎上,采取分段包干、劃區包片的方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5.4 應急通信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無線通信網絡,充分利用當地森林防火通信網絡的基礎上,當地通信管理部門要建立火場應急通信系統,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信暢通。
5.5 撲火安全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5.6 居民點及群眾安全防護
各地應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或種植生物防火工程林,預先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的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5.7 醫療救護
森林火災一旦造成人員傷亡,事發地人民政府要積極開展救治工作,傷員由當地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必要時,由市衛生計生局協調當地醫療機構組織傷員轉送或者組派醫療專家協助當地進行救治。死難者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5.8 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
5.8.1 撲火力量的組成。撲救森林火災以縣(市、區)、鄉鎮組建的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作為第一梯隊;以當地駐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非專業力量作為第二梯隊;必要時,由市前線撲火指揮部商請陽江軍分區、市武警支隊就近調動兵力作為第三梯隊。
5.8.2 跨縣增援機動力量的組成。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根據事發地縣以上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請求,市前線撲火指揮部可調動鄰近的專業森林消防隊實施跨區域支援撲火。原則上以地方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為主,駐陽江部隊為輔;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從低火險區調集為主,高火險區調集為輔。可視當時各地火險程度和防火任務等情況,調集增援梯隊順序。
5.8.3 撲火隊伍調動程序。當需要跨縣調動森林消防隊撲火時,由事發地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前線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市前線撲火指揮部指揮或副指揮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批準實施。市前線撲火指揮部向調出森林消防隊的縣下達調動命令,該縣撲火指揮部具體組織實施。駐陽江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調動由市前線撲火指揮部商請陽江軍分區、市武警支隊,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5.8.4 兵力及攜行裝備運輸。跨縣增援撲火的兵力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公路輸送為主,特殊情況請求省商請民航部門支持實施空運。部隊的輸送由部隊具體組織實施。
5.9 森林消防飛機調度
發生森林火災需要飛機增援撲火,由市前線撲火指揮部向省森林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由省森林撲火指揮部按照規定具體落實。
5.10 案件查處
市森林公安分局負責指導事發地森林公安機關對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具體查處工作由事發地森林公安機關負責執行。
5.11 信息發布
5.11.1 森林火災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5.11.2 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和撲火動態等信息必須按《廣東省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有關信息發布的規定進行。較大森林火災經市前線撲火指揮部核實后,由市林業局商市委宣傳部按有關規定辦理。
5.12 應急結束
較大以上森林火災得到控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請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省林業廳按程序審批后,由市林業局適時宣布結束應急期的工作。
6 后期處置
6.1 火災評估
森林火災撲滅后,由事發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時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核查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評估森林資源損失情況,并于火災撲滅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上報市林業局,由市林業局按照有關規定上報省林業廳。必要時,市林業局將組織有關單位人員進行實地核查,并按要求建立火災檔案。
6.2 災民安置及災后重建
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并重點保證基礎設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復重建。
6.3 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市林業局按照有關規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林業廳上報森林火災突發事件調查報告。
7 綜合保障
7.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市、縣、鎮、林場與火場的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電話、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充分利用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的通信基礎設施,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7.2 后備力量保障
加強各級專業和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建設。重點建設專業和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的同時,要重視后備撲火力量的培訓和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各種撲火力量要在當地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7.3 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市、縣、鎮三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各自承擔的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和裝備,有條件的地方應配備森林消防滅火水車。發生森林火災時,先動用當地森林防火儲備物資,不足時,由市前線撲火指揮部從各地物資儲備庫中直接調撥。
7.4 資金保障
Ⅰ、Ⅱ級響應所需財政經費由市森林撲火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按照規定申報審批后執行。各級響應所需財政經費,按《廣東省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和《陽江市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
7.5 技術保障
氣象部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和人工降雨等技術保障;森林防火機構提供滅火技術咨詢和現場指導。必要時邀請省林業院校和森林防火機構的專家提供滅火技術咨詢和現場指導。
7.6 培訓演練
7.6.1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有計劃地開展撲火指揮員、森林消防隊員和撲火人員以及林區廣大干部職工、群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技術和安全避險知識的培訓,加強撲火實戰訓練和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普及人民群眾科學撲火與避火安全常識,并對林區駐軍和民兵應急分隊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培訓,以保障高素質的撲火后備力量。
7.6.2 為保障本預案的順利實施,市林業局應組織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開展培訓和演練。
8 附則
8.1 術語說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責任與獎懲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5年印發的《陽江市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陽府辦函〔2015〕13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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