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西縣人民政府、海陵試驗區管委會、陽江高新區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陽江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單制度》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該文的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陽部規〔2020〕31號”。
陽江市交通運輸局 陽江市生態環境局 陽江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陽江海事局
2020年12月31日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提高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能力,防止船舶違法排放和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過程造成二次污染,實現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閉環管理,促進港口綠色生態發展,根據《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有關工作的通知》(交辦水函〔2016〕308號)、《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廣東省海洋漁業廳 廣東海事局關于印發〈廣東省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聯合監管指導意見〉的通知》(粵交港函〔2017〕2962號)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名詞解釋
船舶:系指在陽江沿海水域航行、停泊和作業的船舶(軍事船舶除外)和港口企業自用船等非營業運輸船舶。
污染物:系指船舶營運產生的含油污水、殘油(油泥)、生活污水、化學品洗艙水和船舶垃圾等;危險廢物系指含油污水及殘油產生的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不能按照廢水實施管理的化學品洗艙水、預處理后仍需通過船舶轉移的船舶水污染物。
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系指符合資質條件、在陽江市交通運輸局備案過的企業,并提供船舶殘油、油污水以及生活垃圾接收服務的單位。
船舶污染物處置單位:分船舶殘油、化學品洗艙水、油污水處置單位和船舶垃圾處置單位。船舶殘油、化學品洗艙水、油污水的處置單位系指取得生態環境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船舶生活垃圾的處置單位系指取得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頒發的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理服務許可的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單位。
運輸單位:分殘油、化學品洗艙水、油污水運輸單位和垃圾運輸單位。殘油、化學品洗艙水、油污水陸上運輸單位系指取得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且具有相應運輸車輛的單位。殘油、油污水水上運輸單位系指持有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且擁有船舶營業運輸證運輸船舶的航運企業。垃圾運輸單位系指取得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頒發的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理服務許可的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單位。
危險廢物轉移計劃:跨省轉移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需根據年度需求,向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申請跨省轉移批復。取得批復后,將復印件送陽江海事局。
聯單:系指污染物接收作業以后,由船舶和污染物接收單位以及污染物處置單位簽寫的聯單。分污染物接收聯單(附后)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污染物接收聯單由陽江海事局統一格式,危險廢物轉移統一在廣東省固體廢物管理信息平臺上申報轉移,實行電子聯單。
閉環管理:相關單位聯合對污染物從船舶產生到處置單位處置完畢全過程實施的無縫監管。
二、部門職責
(一)陽江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進行備案,對其從事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殘油及垃圾)接收服務的資質進行審核,并對其資質的有效性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加強對港口碼頭污染物接收處理的監督管理,督促港口企業加快港口船舶污染物防治設施建設;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做好港口企業環保監管與考核;負責對污染物接收聯單的核查。
(二)陽江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污染物接收單位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網上注冊審查;配合做好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方案,配合陽江市交通運輸局、陽江海事局對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配合陽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修造船廠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負責組織對接收單位年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進行備案和對接收單位危險廢物轉移申請的審批,并負責對港口船舶污染物、修造船廠中涉及危險廢物轉移至陸地后的轉移和處置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廢物聯單管理;負責向社會發布轄區取得資質的轉運、處置單位資質情況。
(三)陽江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港口和船舶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垃圾接收聯單的核查;負責向社會發布轄區取得資質的處置單位資質情況。
(四)陽江海事局:負責對轄區船舶污染物接收作業實施防污染監管;實施轄區內航行船舶防污染設備和證書、文書的檢查;負責船舶聯單的核查,將港口碼頭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設施與其作業品種和吞吐量不相適應的情況及時通報陽江市交通運輸局。
三、船舶污染物聯單的運行
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應當在污染物接收作業完畢后,向船舶出具污染物接收單證,經雙方簽字確認并留存至少2年。污染物接收單證上應當注明作業雙方名稱、作業開始和結束的時間、地點以及污染物種類、數量等內容。船舶應當將污染物接收單證保存在相應的記錄簿中。
船舶進行涉及污染物處置的作業,應當在相應的記錄簿內規范填寫、如實記錄,真實反映船舶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數量、處置過程和去向。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我國締結或者加入的國際條約的要求,不需要配備記錄簿的,應當將有關情況在作業當日的航海日志或者輪機日志中如實記載。
接收單位處理船舶污染物時需和運輸車輛駕駛員互相確認污染物信息,真實填寫聯單第二部分內容。第一、三、四、五、六聯隨車輛運行至污染物處置單位,運輸車輛駕駛員和處置單位接收人員確認信息后填寫第三部分。處置單位留存第六聯,并將第一、三、五聯在10日內交污染物接收單位,并于每月底將船舶垃圾接收聯單第四聯報屬地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殘油、船舶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水接收聯單第四聯報屬地生態環境部門。污染物接收單位接到聯單后,將第三聯、第五聯報作業地海事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四、實施要求
(一)各監管部門要各司其職,緊密協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船污染物接收單位的準入管理和企業資質的監管。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的監管,規范轉移聯單制度的執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做好船舶生活垃圾運輸、處置的監管工作。海事部門應加強船舶污染物接收作業現場檢查力度,重點打擊偷排污染物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各監管部門要加強合作,積極探索建立共享信息平臺,建立有效的執法聯動和監管合作機制。
(二)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要嚴格履行國際公約和國內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轉移聯單等記錄臺帳,不斷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切實提高污染接收、轉運和處置能力。
(三)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年底,各監管部門共同召集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總結和評估本制度運行情況,不斷改進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聯單工作。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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