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消防水源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八屆陽江市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務會議通過,于2025年3月14日印發。
一、出臺意義
加強消防水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供水設施達到相關標準要求,縮短滅火救援相應時間,是維護城鄉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辦法》對消防水源的規劃建設、經費保障、監督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均予以了明確,有利于厘清部門職責,建立責任清晰、分工明確、相關配合的消防水源管理體系。
二、制度設定
《辦法》共計26條,主要涉及制定的目的與依據、適用范圍、術語定義、管理職責、資金保障、規劃編制、設立標準、檔案管理、信息共享、維護保養以及法律責任等多個方面。具體的制度安排包括以下幾個關鍵領域:
一是明確《辦法》的制定依據及其適用范圍。(第一條、第二條)
二是明確消防水源的定義。消防水源是指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和國家規范等要求設置的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以及河流、湖泊、水庫等天然水源取水設施。(第三條)
三是厘清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消防水源管理職責。對消防水源建設經費來源,消防水源規劃編制、建設、使用過程中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進行了細化。(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
四是明確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取水設施建設主體、設置條件和具體要求。鼓勵將水質、水量有保證的中水、循環冷卻水、雨水等作為消防水源的取水來源,充分發揮我市天然水源充沛優勢的同時樹立節約用水理念。(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五是確立市政消火栓建設“三同步”原則。要求市政消火栓應當與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市政道路等市政基礎設施同步設計、同步建設,與市政供水管網同步投入使用。市政消火栓建設費用應列入項目建設總投資,解決重復建設的問題。(第七條)
六是明確消防水源的維護和管理主體,并對消防水源維護管理提出具體要求。市政消火栓、公共區域的消防水池以及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設施明確由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市政設施主管部門或者委托的單位、供水企業負責維護保養,并應對轄區所有消防水源相關檔案資料按要求報送至同級消防救援機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七是逐步推動消防水源的電子化、信息化管理。市政消火栓、公共區域的消防水池以及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設施應當納入供水管網綜合信息管理系統,按照公共數據管理有關規定,通過政務大數據中心實現信息共享并定期向社會公布。(第十七條)
八是對消防水源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處理進行了指引和說明。(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三、解決問題
《辦法》的出臺及施行,更好地推動解決我市消防水源建設滯后、欠賬、維護管理落實不到位,配套規劃建設不同步,“建、管、養、用”脫節以及未形成聯合監管機制等問題;進一步確保我市消防水源規劃布局科學、建設監管和維護保養到位,有效提升消防水源的覆蓋率及完好率,為維護城鄉消防安全提供實施路線和制度保障。
關于我們
|
網站幫助
|
網站地圖
|
隱私申明
|
主辦單位: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管理維護:陽江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網站標識碼:4417000019 備案序號:粵ICP備16010311號-3 網站報障:0662-3367662
粵公網安備 441702020001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