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水上安全管理,維護水上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市政府于2024年10月22日頒布了《陽江市水上安全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號,以下簡稱《辦法》)。為指導和幫助相關單位及公眾更好地理解和執行《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辦法》的背景
2023年是陽江市的“水上安全治理年”,在全市范圍內針對“人、船、水、港、岸”等五大領域的突出問題開展了水上安全治理行動。為鞏固“水上安全治理年”成效,解決我市密集的船舶流量帶來的海上交通安全風險、海上新興業態管理不規范、海上風電產業項目安全監管不完善、涉水活動安全隱患等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借鑒和參考了深圳、珠海、汕頭、肇慶等其他市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立法經驗,我市制定了《辦法》,積極探索用法來規范水上安全綜合治理,防范和杜絕各類水上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以良法促善治、保發展,更好地統籌發展與安全,為陽江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出臺《辦法》的主要依據
(一)法律、法規、規章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11.《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作業和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
13.《內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定》
14.《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
15.《廣東省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
16.《廣東省港口管理條例》
17.《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18.《廣東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辦法》
19.《廣東省橋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規定》
20.《廣東省海上搜尋救助工作規定》
(二)參考依據和文件材料
1.《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2.《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條例》
3.《珠海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4.《汕頭經濟特區水上交通安全條例》
5.《肇慶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6.《云浮市鎮(街)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7.《肇慶市鄉鎮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辦法》
8.《潮州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辦法》
9.《湛江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實施辦法》
10.《國務院對清理、取締“三無”船舶通告的批復》(國函〔1994〕111號)
11.《農業農村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海關總署 市場監管總局 中國海警局關于加強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工作的意見》(農漁發〔2021〕18號)
12.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中共廣東省委政法委員會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能源局 廣東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 廣東海事局 廣東海警局《關于印發<廣東省清理整治涉漁“三無”船舶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粵農農〔2023〕201號)
13.《廣東省打擊走私領導小組 中共廣東省委平安廣東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廣東省清理整治“三無”船舶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粵打私〔2020〕11號)
1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漁船安全生產管理的通知》(粵府辦〔2014〕28號)
15.《海上風電場通航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粵海通航〔2022〕40號)
16.《陽江市黨政部門及中央、省駐陽江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陽機編發〔2022〕9號)
17.《陽江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三無”船舶非法載客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陽安辦〔2023〕50號)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六章三十九條,分別為總則、船舶安全管理、水上水下作業和活動、通航安全保障、法律責任、附則。主要內容如下:
?。ㄒ唬┑谝徽隆翱倓t”(第一條至第八條),明確了本辦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立法原則、水上規劃安全和政府、部門、村(居、漁)民委員會職責。
(二)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第九條至第十七條),一是明確了船舶正常使用的前置條件和安全要求;二是規定了鎮(街)船舶的安全管理和航行、作業要求;三是規定了船舶、水上游樂設施的安全監管;四是規定了對無牌、無證船舶的聯合治理。
(三)第三章“水上水下作業和活動”(第十八條至第二十四條),一是規定了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和活動許可;二是規定了對海上風電建設、海洋牧場、采砂活動、橋梁建設及消除隱患的安全管理措施。
?。ㄋ模┑谒恼隆巴ê桨踩U稀保ǖ诙鍡l至第三十五條),一是規定了針對渡口、港口、橋梁、航道及錨地、船廠水域、水上旅游活動及設置警示標志的管理,強化和落實相關經營生產單位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以保障通航安全;二是明確了港口、渡口章程的制定,以達到有序管理;三是對水上通信暢通作出規定;四是對有關人員應對氣象災害的職責作出規定。
?。ㄎ澹┑谖逭隆胺韶熑巍保ǖ谌鶙l至第三十七條),規定了違反本辦法的法律責任和公職人員的違法責任。
?。┑诹隆案絼t”(第三十八條至第三十九條),解釋了相關用語的含義并規定了《辦法》的施行日期。
四、《辦法》的主要亮點
《辦法》是我市著力打造藍色海洋名片的創新舉措,填補了我市水上安全管理的立法空白。
?。ㄒ唬┝⒆汴柦瓕嶋H,解決陽江問題?!掇k法》的立法過程中通過廣泛的調研,以問題為導向,梳理和總結陽江市在水上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難題,立足陽江實際,尋找應對之策?!掇k法》并非對上位法的簡單重復和細化,而是通過與相關職能部門、涉水單位、從業人員進行深入座談并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立足于陽江實際問題,制定出解決陽江實際問題的具體辦法。
?。ǘ┟鞔_部門職責,實現聯管聯控。水上安全管理涉及多個領域,但在具體的執法實踐中,部門之間的聯系不足、分工不明,導致執法效果受到影響。本次立法工作,注重立足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與海事、交通運輸、公安、漁業、海洋綜合執法、農業農村、旅游等職能部門的充分溝通協調,在《辦法》中明確了各部門在水上安全工作中的職責,實現水上安全的聯管聯控。
(三)強化鎮(街)船舶管理,筑牢安全防線。鎮(街)船舶的管理是陽江市水上安全管理中的難點問題,《辦法》明確了鎮(街)船舶的定義,并對鎮(街)船舶所有人的管理責任、船舶造冊管理、船舶的安全監管及無證、無牌船舶的聯合治理等問題進行了規范。
?。ㄋ模┘毣衔环ǖ囊?,適應新業態發展。《辦法》強化海上風電依法監管,督促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最大程度減少海上風電建設、運營對海上交通環境和通航秩序的影響,有效管控海上安全風險,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業安全,加快推進海上風電通航安全管理法治化、規范化進程;同時,明確海洋牧場安全管理要求,提高相關部門的海上安全管理水平、海上服務水平和海上應急救助能力,解決海上新興業態管理不規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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