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管理,推進空間資源高效利用,提高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下簡稱“控規”)管理效率,做好國家詳細規劃管理要求出臺前的過渡期工作,根據國家和省關于控規管理的有關規定精神和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的 《關于加強和改進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若干指導意見(暫行)的通知》(粵自然資發〔2021〕3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
《廣東省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條例》;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若干指導意見(暫行)的通知》(粵自然資發〔2021〕3號);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強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廉政風險防范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劃〔2021〕1423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粵辦函〔2021〕226號);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陽江市關于深化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的實施細則>的通知》(陽府辦函〔2022〕135號);
《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自然資源領域提升營商環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陽府〔2022〕26號)。
三、主要內容說明
《陽江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加強和改進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若干指導意見(暫行)實施細則》共有十四條。第一、二條說明細則的編制背景及使用范圍。第三至五條為改進控規編制方法,分層級明確管控要求,分類型明確編制重點,精簡成果、第六、七條為優化控規動態維護,明確修改控規、實施局部調整和技術修正的程序要求。第八、九條為提升控規審批效率,明確控規審批流程。第十至十四條為強化控規管理支撐,加強數據管理,簡化規劃許可的審查程序。
四、主要創新內容
(一)改進控規編制方法,在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結合行政區劃、城鎮功能等劃分用地面積合理、相對穩定的控規單元,在滿足生活圈設施服務半徑要求的基礎上,地塊的建筑面積、容積率、綠地面積、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等規劃指標在單元內進行綜合平衡,有利于加強控規彈性,有利于優化單元內功能布局。
根據省《指導意見》和我市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控規可區分增量地區、存量地區、歷史保護地區等不同類型,并提出各類型的編制重點和管控手段,做好規劃銜接。對發展意圖暫不清晰的地塊,可在控規中作留白處理。
(二)提高控規修改工作效率,將控規修改必要性論證和控規修改方案編制環節合并開展,進一步縮短各階段專家論證、部門征集意見的時間。
(三)優化控規調整類型與情形。對接省《指導意見》要求,將陽江市現行控規調整分類為控規修改、局部調整、技術修正三類,并結合省廳要求及我市控規管理實踐,進一步細化優化控規修改、局部調整和技術修正適用情形。
(四)對接《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自然資源領域提升營商環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陽府〔2022〕26號),江城區銀嶺、奕垌、環保工業園區范圍內(含配套區),陽江高新區工業園區范圍內(含配套區)和陽東區北慣、合山、那龍、大溝、新洲、東平、塘坪和大八鎮及廣東陽東經濟開發區(含托管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含地塊開發細則),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區政府(管委會)審批。陽東區東城、雅韶、紅豐鎮的地塊開發細則,由市人民政府委托陽東區政府審批。
(五)鼓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技術機構進行第三方技術審查,第三方技術審查機構對其審查結論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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