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19〕23號)和《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建立80歲以上高齡老人補(津)貼制度的通知》(粵民老〔2011〕1號)精神,進一步推動我市養老事業發展,建立完善老年人社會保障體系,保障我市高齡老人基本生活問題,實現“老有所養”的目標,結合本市實際,我市重新修訂了《陽江市8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津貼發放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對修訂后的《方案》進行政策解讀。
一、高齡老人津貼的發放對象
具有陽江市戶籍且年齡在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齡老人津貼。
二、高齡老人津貼的補貼標準
80-89周歲每人每月30元;90-99周歲每人每月50元;10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三、高齡老人津貼的申報程序
(一)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老人或其代理人向老人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陽江市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申請審批表》,提交老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一張、銀行存折(卡)復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公示。村(居)委會接到申請后,應將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況在村(居)委會公告欄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簽署核實意見,將申請資料上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三)審核。對村(居)委會上報的資料,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后上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在審核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審批。縣(市、區)民政部門在收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資料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簽署審批意見后將名冊報送同級財政部門進行社會化發放;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在審批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及理由告知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告知申請人。
四、高齡老人津貼的發放方式
高齡老人津貼從通過審批的下一個月起計算發放,由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根據同級民政部門提交的審核名單通過銀行按月將高齡老人津貼直接劃入老人的銀行賬戶。
五、高齡老人津貼終止發放的兩種情形
(一)享受高齡老人津貼的老人離世后;
(二)享受高齡老人津貼的老人戶籍遷出陽江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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