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說明
2011年,根據《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粵民福〔2011〕22號)《轉發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完善保障孤兒基本生活有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民福〔2012〕1號)文件要求,我市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并建立自然增長機制。日前,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印發了《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提高我省2021年至2023年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的通知》,明確了2021年-2023年全省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同時,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加強孤兒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0〕26號)文件要求,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并發布本地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并報省民政廳備案。
收到通知后,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草擬了《陽江市民政局 陽江市財政局關于提高我市2021年至2023年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于2月19日書面征求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30個市直單位的意見。2021年2月26日—3月15日,我局通過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在陽江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了意見。同時,《陽江市民政局 陽江市財政局關于提高我市2021年至2023年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的通知(送審稿)》已經我局辦公室和法律顧問審查,并通過市民政局局黨組會議審議和市司法局審查。
二、提標依據
※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粵民福〔2011〕22號)
※ 《轉發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完善保障孤兒基本生活有 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民福〔2012〕1號)
※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29號)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加強孤兒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0〕26號)
※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提高我省2021年至2023年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21〕25號)
三、主要內容
注:適用于陽江市各縣(市、區)。
四、執行時間
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并自2021年1月1日起對納入保障范圍內的孤兒(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補發最低養育費或基本生活費。
制作單位:陽江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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