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公安局,市局直屬各分局、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打擊整治依托咪酯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充分發(fā)動人民群眾積極舉報依托咪酯(煙粉)等新型毒品違法犯罪線索,積極參與禁毒人民戰(zhàn)爭,根據(jù)陽江實際,市局制定了《陽江市公安機關關于群眾舉報依托咪酯(煙粉)等新型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試行)》,經(jīng)市局黨委會審議,并送市司法局審查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反饋市局禁毒支隊。該文的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統(tǒng)一編號為“陽部規(guī)﹝2025﹞3號”。
陽江市公安局
2025年4月7日
陽江市公安機關關于群眾舉報依托咪酯(煙粉)等新型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打擊整治涉依托咪酯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禁毒斗爭,鼓勵舉報依托咪酯(煙粉)等新型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減少毒品社會危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舉報人可以通過110報警電話、郵件郵寄、親臨公安機關或向執(zhí)勤民警舉報以及通過公安機關公布的電子郵箱、微信公眾號或其他合法方式舉報。
第三條 舉報依托咪酯(煙粉)等新型毒品違法犯罪,經(jīng)查證屬實的,辦案單位所屬公安機關給予一次性獎勵。按照下列標準予以獎勵:
(一)舉報依托咪酯(煙粉)等新型毒品犯罪活動或者線索破獲毒品刑事案件的,繳獲毒品10克以下的,獎勵2000元;繳獲毒品10克以上100克以下的,獎勵5000元;繳獲毒品100克以上的,獎勵2萬元。
(二)舉報制毒工廠的,每查處一家,獎勵10萬元。
(三)舉報制毒物品、制毒設備等其他制毒線索破獲制毒案件的,獎勵5萬元。
(四)舉報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每抓獲一名涉毒逃犯獎勵4000元。
(五)舉報吸食依托咪酯(煙粉)等新型毒品人員的,每查獲1名,獎勵1000元。
(六)舉報吸食、注射依托咪酯(煙粉)等新型毒品后駕駛機動車的,每抓獲1人,獎勵2000元。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包括本數(shù)。
第五條 本辦法提到的依托咪酯(煙粉)等新型毒品包括依托咪酯和依托咪酯列管后所列管的毒品。
第六條 本辦法中未明確事項,參照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公安部、財政部聯(lián)合印發(fā)的《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執(zhí)行。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自試行之日起有效期1年。
關于我們
|
網(wǎng)站幫助
|
網(wǎng)站地圖
|
隱私申明
|
主辦單位: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管理維護:陽江市政務服務和數(shù)據(jù)管理局 網(wǎng)站標識碼:4417000019 備案序號:粵ICP備16010311號-3 網(wǎng)站報障:0662-3367662
粵公網(wǎng)安備 441702020001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