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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
來源:陽江新聞網 時間:2016-02-29 10:59 【字體: 】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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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陽江市人民政府

  陽府〔2016〕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我市民營經濟活躍,在國民經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為進一步改善投資營商環境,提振民營企業家信心,釋放創業創新活力,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降低企業成本

 

  (一)暫停、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暫停征收企業注冊登記費、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實行全額免征6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6項行政事業性收費(6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分別是:土地復墾費、耕地開墾費、土地登記費、房屋登記費、白蟻防治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市工商局、市民政局牽頭負責)

  (二)降低收費標準。對民營企業的計量器具校準服務費按照廣東省物價局發布的收費標準的80%收取。對五金刀剪民營企業的原材料進貨驗收、生產過程控制、產品出廠檢驗委托檢驗服務費按現行標準的50%收取。對“三舊”改造項目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白蟻防治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環境監測服務費、測繪成果成圖資料收費、綠化補償費、恢復綠化補償費等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最低收費標準的40%繳交。對“三舊”改造項目的防雷檢測收費、政府采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及有線電視基本收視維護服務、裝機服務、IC卡補卡工本費等4項經營服務收費按最低標準的60%繳交。免收“三舊”改造項目的道路建設資金,對舊村莊、舊城鎮改造項目的房地產開發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和社區公共用房補償金按最低收費標準的40%繳交。從2015年9月25日起,在我市口岸轄區范圍內,對海關查驗沒有問題的外貿企業集裝箱貨物在查驗環節發生的吊裝、移位、倉儲費用給予免除。(市質監局、市三舊改造辦、市商務局牽頭負責)

  (三)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落實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落實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納稅人,免征增值稅。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半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2017年12月31日前,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納稅人,免征營業稅。(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牽頭負責)

 

  二、解決融資難題

 

  (四)支持企業直接融資。對企業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上市申請并受理后一次性獎勵300萬元。企業境內外掛牌上市后,以招股說明書為依據,上市募集資金的70%以上實際用于我市投資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已完成股份制改造且通過券商內部審核的企業并成功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成功在新四板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鼓勵中小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債務融資工具進行融資,對成功發行各類債務融資工具的企業給予適當的獎勵。積極對接和爭取省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支持,向省推薦一批優秀項目,爭取基金以股權投資方式支持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中小微企業。(市金融局、市發展改革局、人行陽江市中心支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

  (五)開展融資租賃試點。落實《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陽江刀剪機械制造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陽府辦〔2014〕30號),以五金刀剪行業為突破口,探索開展設備租賃業務試點,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

  (六)支持融資擔保行業發展。組建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的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為我市中小企業提供單筆300萬元以下的貸款擔保。對擔保獲得的貸款不另外收取貸款保證金,擔保費年化費率不超過2%,且合作銀行對政策性擔保公司擔保的貸款利率,按不高于上年度銀行貸款的加權平均利率執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局牽頭負責)

  (七)建立市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和融資對接平臺。推進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建設,完善非銀信用信息采集手段,加快建設市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和融資對接平臺,聯接省級相應平臺,便于金融機構按中小微企業自身需求提供融資產品,實現銀企之間的網上對接、查詢和交易。(人行陽江市中心支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

  (八)開展企業外部信用評級試點。開展第三方信用評級試點工作,推動中小微企業參與第三方信用評級,由市財政對參評企業提供一定的評級費用補貼,引導金融機構對評級結果較好的企業給予信貸額度和優惠利率支持。(人行陽江市中心支行牽頭負責)

  (九)采取靈活多樣的融資方式。用好用活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加大對民營經濟的金融支持,發揮貨幣政策工具引導資金流向、引導融資成本降低的正向作用。用好信貸導向評估結果,對于支持民營企業評分靠前的金融機構發放的中小微企業貸款給予利息補貼。鼓勵金融機構研發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的信貸產品,積極探索推廣在建工程抵押、三權抵押、知識產權質押、商標質押等新型抵質押業務。銀行定點定向對民營企業開展專項服務,促進銀企有效對接。推廣應用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盤活企業應收賬款,提高融資效率。加強外匯金融服務,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人行陽江市中心支行、陽江銀監分局、市金融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

  (十)建立民營經濟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地方財政出資設立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對提供民營經濟融資服務的銀行、保險、擔保等金融機構給予貸款風險補償,增強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幫助民營企業緩解融資難。(市財政局、人行陽江市中心支行、陽江銀監分局牽頭負責)

  (十一)支持企業抵押融資。對于辦理土地抵押登記業務,再造工作流程、精簡入件材料。1. 取消抵押申請人提供土地價值評估報告;2. 涉嫌閑置土地認定處置不再作為前置條件;3. 推進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業務,由抵押申請人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等材料申請辦理;4. 對抵押初始登記、注銷登記業務入件材料進行精簡;5. 對于貸款到期續貸的企業,快速辦理抵押變更登記,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減少企業因續貸償還到期銀行借款需高息借款次生企業融資的高風險、高成本;6. 依法取得土地地上有建筑物或附著物的工業企業,未能及時完善產權手續不能提供產權證明,由工業企業對宗地上建筑物或附著物作出書面證明后直接入件辦理;7. 降低住房交易手續收費標準,新商品房由原3元/平方米降為2元/平方米,存量住房由6元/平方米降為4元/平方米。(市國土資源局牽頭負責)

  (十二)著力解決企業倒貸問題。各銀行機構嚴格執行《中國銀監會關于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銀監發〔2014〕36號)相關規定,積極落實續貸政策,著力解決企業倒貸(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橋資金續借貸款)問題。對符合續貸條件的企業,提前與借款人做好續貸政策的宣傳、解釋,引導其辦理相關續貸手續。對不符合續貸、擬辦理收回再貸的,及早與借款人溝通,積極將調查、評審等貸款手續前置,避免貸款切換期過長對企業造成的影響。各登記機關對中小企業辦理續貸、收回再貸設置綠色通道,加快出證時間。市銀行協會與各登記機關加強協作,共同研究以抵押登記續期取代現行重登記手續。(陽江銀監分局、人行陽江市中心支行、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規劃建設局牽頭負責)

  (十三)鼓勵金融機構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落實《陽江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發展金融業的意見的通知》(陽府〔2014〕25號)。對貸款支持我市小微企業,年末新增余額超過3億元的金融機構,一次性獎勵5萬元,每增加2億元,獎勵增加5萬元;對為我市小微企業提供信用擔保,年末新增余額1億元以上的擔保機構,一次性獎勵10萬元,每增加5000萬元,獎勵增加10萬元,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市金融局、陽江銀監分局、人行陽江市中心支行牽頭負責)

  (十四)鼓勵金融機構支持新興產業企業發展。對貸款支持市屬鎳合金、游艇制造、新型建材、海洋裝備、電力能源等新興產業企業以及市直、縣(市、區)直農業龍頭企業,年末新增余額超1億元的金融機構,一次性獎勵5萬元,每增加5000萬元,獎勵增加5萬元;對為我市新興產業企業以及市直、縣(市、區)直農業龍頭企業提供信用擔保,年末新增余額5000萬元以上的擔保機構,一次性獎勵10萬元,每增加1000萬元,獎勵增加5萬元,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市金融局、陽江銀監分局、人行陽江市中心支行牽頭負責)

  (十五)落實惠企金融政策。對于國家出臺的各項惠企金融政策,銀行機構應盡快出臺操作細則并實施。嚴格執行“兩禁兩限”,除銀團貸款外,不得對小微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對小微企業及其增信機構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清理各類融資“通道”業務,壓縮不必要的融資環節,切實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陽江銀監分局、人行陽江市中心支行牽頭負責)

 

  三、強化用地保障

 

  (十六)優先保障重點項目和骨干企業投資項目用地。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用地申請開辟“綠色通道”,縮短辦理時間,快速辦結用地預審、集體建設用地轉用、土地征收等審批手續。(市國土資源局牽頭負責)

  (十七)給予工業企業項目土地價格優惠。對已列入《廣東省優先發展產業目錄》且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工業企業項目給予一定的土地價格優惠,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市國土資源局牽頭負責)

  (十八)實施有關產業項目的用地支持政策。1. 新產業、新業態用地支持政策。新產業、新業態用地類型:屬于產品加工制造、高端裝備修理的項目,可按工業用途落實用地。屬于研發設計、勘察、檢驗檢測、技術推廣、環境評估與監測的項目,可按科教用途落實用地。屬于水資源循環利用與節水、新能源發電運營維護、環境保護及污染治理中的排水、供電及污水、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理以及通信設施的項目,可按公用設施用途落實用地。屬于下一代信息網絡產業(通信設施除外)、新型信息技術服務、電子商務服務等經營服務項目,可按商服用途落實用地。(1)積極推行先租后讓、租讓結合供應方式,租賃期滿符合條件的可轉為出讓土地。同時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可將投資和產業主管部門提出的產業類型、生產技術、產業標準、產品品質要求作為土地供應前置條件。(2)在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前提下,現有制造業企業通過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調整用地結構增加服務型制造業務設施和經營場所,其建筑面積比例不超過原總建筑面積15%的,可繼續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轉讓。(3)現有建設用地過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為限,5年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協議方式辦理。(4)在工業、科教用地上建設或兼容的研發場所,允許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承租方投資項目所屬產業應符合研發場所允許布局產業要求,不符合的,應按商服用途辦理補繳土地出讓價款手續及相關變更手續。(5)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前提下,新產業、新業態建設項目申請使用工業用地,如符合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目錄且用地集約的,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市國土資源局牽頭負責)

  2. 養老產業用地支持政策。(1)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本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安排用地規模的范疇和年度用地計劃,鼓勵企業將存量(閑置)未用的土地調整為養老服務用地。(2)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3)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按照國家對經營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規定,優先保障供應,但不得將養老設施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搞房地產開發。(市國土資源局牽頭負責)

  3. 體育文化用地支持政策。(1)體育文化用地類型:各種體育設施用地、體育產業用地、學校用地、文化藝術、網絡文化服務、文化休閑服務、文化產業、文化創意和設計(3D、動漫)、數字出版印刷產業、創意設計園等。(2)將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特別是在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統籌規劃體育用地。(3)鼓勵企業將存量(閑置)未用的土地調整為體育文化用地、舊城改造和已建成居住區中利用原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產和建設用地興辦體育設施,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非營利性體育設施項目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經營性體育設施項目,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4)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前提下,文化產業建設項目申請使用工業用地,如符合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目錄且用地集約的,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市國土資源局牽頭負責)

  4. 閑置土地的開發利用支持政策。(1)原已作出不按閑置土地處置決定且仍在經營生產的土地的企業,相關部門出具證明,建設用地面積達到宗地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可辦理改變土地使用條件業務。(2)土地使用權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已進場施工,尚未完善建設手續又涉及土地閑置的企業,相關單位出具證明,該建設項目已開工并達到規定的開工標準之一的,可辦理改變土地使用條件業務。(3)對土地出讓宗地紅線到市政道路中線的土地,宗地閑置土地面積的認定按規劃土地受讓人實際占用建設用地紅線范圍來認定。(市國土資源局牽頭負責)

  5. 政府或政府部門原因致使市區已出讓用地無法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時間交付土地,市相關職能部門或江城區政府、濱海新區管委會出具宗地無法使用的原因、時間等證明意見,市國土資源局附上相關部門意見函告市地稅局,市地稅局核實后不征收宗地實際交地前的土地使用稅。(市國土資源局、市地稅局牽頭負責)

  (十九)鼓勵企業參與“三舊”改造。對工業企業充分利用已有場地進行技術改造,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過增建生產性設施、拆除重建、加層等方式進行改擴建的,新增建筑面積部分不再征繳土地價款。在符合城市規劃前提下,支持企業利用存量房產和土地資源興辦研發設計、文化創意、醫療衛生服務、健康養老服務、休閑旅游等現代服務業,5年內其土地用途可保持不變。(市國土資源局、市三舊改造辦牽頭負責)

  (二十)推動市區原已出讓用地整合優化規劃條件開發建設。對原已出讓的土地,同屬同一使用權人且相鄰的用地(彼此相鄰且可以歸宗發證的),允許進行歸宗并對原各用地之間的規劃技術指標相互調配。宗地相互調配使用規劃技術指標后核發的相關土地的國土用地使用年限,可以宗地整合前對應用途中最低使用年限的地塊的使用年限來核準;申請人也可申請按宗地整合前對應用途地塊中最高使用年限的地塊的使用年限核發合并宗地的使用年限,但須報市政府批準同意并繳納相應地塊延長相應使用年限應補交的地價款及相關稅費。(市住房規劃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牽頭負責)

 

  四、加快轉型升級

 

  (二十一)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深度融合。開展互聯網+智慧制造示范,利用信息化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對五金刀剪、食品加工等傳統產業進行改造,推廣機器人應用。建設陽江市云服務平臺,開展工業云及工業大數據創新應用,發展基于工業大數據分析的工藝提升、能耗優化、過程控制優化等智能決策與控制應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

  (二十二)支持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對在2014年及以后引進或新建具有國內自主知識產權、國際先進核心關鍵技術的投資5億元以上的新能源裝備、基礎材料及器件裝備制造項目,按不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予以貼息支持,予以貼息的借款總額不超過項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資產總額的70%,貼息時間1-2年。對2014年以來引進或新建擴建的有自主知識產權、有核心關鍵技術、有市場前景的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工作母機類制造業項目以貼息、事后獎補等方式給予支持。按不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予以貼息支持,予以貼息的借款總額不超過項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資產總額的70%,貼息時間1-3年。以事后獎補方式支持工作母機類制造業項目加快建設,對固定資產已投資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總額50%的項目,按照項目已形成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5%-10%的標準予以分期獎補。以事后獎補或股權投資方式支持總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裝備制造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重點支持公共性和產業服務能力強的公共服務平臺,支持總額不超過項目已完成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30%。鼓勵項目建設單位進行基礎設施建設、購買設備。(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二十三)支持企業技術改造。以股權投資形式,對企業投資額不低于2000萬元的項目,按不超過總股本的30%進行股權投資,扶持我市企業開展技術改造。以貸款貼息方式,按貼息率最高不超過當年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進行貼息,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技術改造項目的扶持。以事后獎補方式,對開展設備更新的企業按新設備購置額的一定比例予以事后獎補,支持企業購置先進適用設備;對公共服務平臺項目按一定比例予以事后獎補,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在產業共性技術開發、研發設計等方面進行建設,促進公共服務平臺升級改造。對開展技術改造項目符合條件的企業,從2015年到2017年,省、市、縣財政從項目完工的下一年起連續3年內,以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完工前一年主體稅種稅收額(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合計)為基數,按企業技術改造對財政貢獻增量額度中省級分成部分的60%、地市級分成部分的50%、縣級分成部分的40%對企業進行事后獎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統計局牽頭負責)

  (二十四)推動企業做大做強。實施《陽江市工業加快發展和轉型升級攻堅戰三年行動方案(2015-2017年)》(陽府〔2015〕36號),2016年安排專項資金1600萬元,其中:產業園區擴能增效專項資金200萬元,用于推進智慧園區建設;綠色工業發展專項資金100萬元,支持園區循環化改造和清潔生產;刀剪機械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400萬元;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900萬元。到2017年,爭取培育年主營業務收入超100億元工業企業2家,50-100億元工業企業6家,10-50億元工業企業12家。(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

  (二十五)實施品牌帶動戰略。對獲得廣東省名牌產品、有機產品、綠色食品的企業,按每個產品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的企業,按每個產品一次性給予1萬元的獎勵。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對獲得廣東省著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市質監局、市農業局、市工商局牽頭負責)

  (二十六)加大對標準制修訂工作的支持力度。對牽頭制修訂國際標準的單位,每制修訂一項國際標準資助50萬元。對牽頭制修訂國家、行業標準的單位,每制修訂一項國家、行業標準資助30萬元。對牽頭制修訂地方標準的單位,每制修訂一項地方標準資助15萬元。(市質監局牽頭負責)

 

  五、推動創新發展

 

  (二十七)培育扶持高新技術企業。落實《陽江市科學技術局陽江市財政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助試行辦法》(陽科通〔2015〕73號)。對當年通過認定、復審或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市科技局牽頭負責)

  (二十八)加強孵化器建設。落實《陽江市科學技術局陽江市財政局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后補助試行辦法》(陽科通〔2015〕76號)。對新建孵化器面積按100元/平方米的標準補助,每家孵化器最高補助為100萬元。改擴建孵化器的擴建面積按50元/平方米的標準補助,每家孵化器最高補助為50萬元。(市科技局牽頭負責)

  (二十九)鼓勵企業購買創新服務。落實《陽江市科學技術局陽江市財政局關于科技創新券資金后補助試行實施方案》(陽科通〔2015〕75號),引導和鼓勵中小微企業購買科技創新服務和加大研發投入。(市科技局牽頭負責)

  (三十)加快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對通過陽江市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的機構給予20萬元的經費資助,通過廣東省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的再給予30萬元的配套經費資助。引導和扶持企業組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特派員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從科技三項經費中安排資金支持企業研發平臺建設。(市科技局牽頭負責)

  (三十一)加強企業技術創新支持。發揮國家刀剪及日用金屬工具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技術、設備和人才優勢,對民營企業開放檢驗實驗室,提供產品中試和技術創新研發服務。民營企業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要求的,中心實驗室可以以租借等方式提供給民營企業使用。(市質監局牽頭負責)

  (三十二)加大知識產權資助力度。提高專利申請資助額度,對申請國內發明專利每項資助5500元,企事業單位首次獲得中國發明專利授權后,給予1萬元資助。對獲得國外授權的發明專利每項資助1萬元。

  對獲得港澳臺地區授權的發明專利每項資助5500元。對按照國際《專利合作條約》提出的PCT國際專利申請每項資助5000元。(市科技局牽頭負責)

 

  六、鼓勵拓展市場

 

  (三十三)推進區域合作。組織民營企業積極“走出去”,與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雙向投資和經貿合作交流,擴大經貿合作。積極參與“珠中江+陽江”經濟圈建設和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產業帶建設,推進湛茂陽經濟圈建設。加快建成深茂鐵路陽江段、汕湛高速公路陽春段、云陽高速公路陽春段、海陵島大橋等重點交通項目,動工建設中山至陽春高速公路開平至陽春段等項目,加快陽江合山機場改擴建,拓展對外交通網絡。(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局、市住房規劃建設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

  (三十四)支持企業參加外經貿活動。落實國家、省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專項資金扶持政策。對上一年度進出口額低于6500萬美元的企業參加境外展覽會和境外市場考察給予支持。其中境外展覽會展位費一般市場最高支持60%,首個展位最高支持2萬元;新興市場最高支持比例80%,首個展位最高支持3萬元,第二、第三個展位最高支持1.5萬元;國際市場考察費(交通及國外生活費用)最高支持50%,其中交通費最高支持1萬元。對自主向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保險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并已繳納保費的進出口企業予以扶持,最高資助比例根據地區和險種等有所不同,最高給予不超過80%且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市商務局牽頭負責)

  (三十五)提升中小企業外貿水平。落實國家、省支持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專項資金扶持政策。對上一年度進出口額低于6500萬美元的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提供支持。企業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及境外專利申請最高支持比例為50%,最高支持額根據項目不同在2萬元到50萬元間。(市商務局牽頭負責)

  (三十六)支持企業“走出去”。每年定期舉辦一屆中國(陽江)國際五金刀剪博覽會。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走出去”專項資金扶持政策。對企業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投資合作業務給予支持。支持內容包括貸款貼息、直接資助(對我市企業在境外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初期發生的開辦費用和運營費用按實際投資額、完成工程營業額給予一定比例的資助)、海外投資保險及融資擔保費用資助等。支持企業北上西行開拓國內市場,對企業參與廣貨網上行、廣貨全國行活動展位費、營銷網點租賃費、建設費及各大電商平臺服務費給予補貼。每年組織300至350家企業參加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中國中小企業高峰論壇等活動。(市商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三十七)加快發展電子商務。市財政每年安排促進電子商務發展資金300萬元。鼓勵和支持在我市建設電子商務平臺,并配套完善支付體系、信用體系、物流體系、認證體系且實現網上交易、支付的項目。大力支持農村電子商務及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積極支持創建各級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基地),凡進駐市級電子商務產業園(包括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農村電子商務產業園、電子商務物流園等)的電商企業給予經營場所租金減免扶持,前2年全免,后3年減半。鼓勵電子商務專業人才培訓,支持企業開辦電子商務人才培訓學校,對企業、商會和行業協會成功創辦電商培訓學校,年培訓人數達300人以上的,給予創辦補貼。(市商務局牽頭負責)

  (三十八)推行PPP模式。支持民營企業以獨資、合資、參股等方式參與我市有收益性公益資源開發項目建設。(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局牽頭負責)

 

  七、加強人才支撐

 

  (三十九)加大人才引進力度。落實《中共陽江市委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招才引智工作的意見》(陽發〔2010〕6號)和《陽江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綠色通道實施辦法(試行)》(陽組通〔2014〕99號)。實行高層次人才“一站式”代辦業務服務,為引進高層次人才提供人事檔案轉移、人事關系調動、子女入學、配偶就業等“一站式”服務。落實《陽江市科學技術局引進創新科研團隊項目實施管理暫行辦法》(陽科通〔2015〕72號),市引進創新科研團隊項目經費在市科技計劃項目經費中列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牽頭負責)

  (四十)扶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小型微型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人數給予1年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由企業所在地給予畢業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業補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

  (四十一)加強職業培訓。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獲得本省頒發的資格證書,自證書核發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技能晉升培訓補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

  (四十二)妥善解決企業員工子女教育。主動為企業員工子女入學提供服務,對企業員工適齡子女,按照“就近入學、統籌安排”原則予以安排入讀義務教育學校,與本地戶籍學生同等接受義務教育。對企業按政策引進的博士、博士后研究員等高層次人才子女,按實際安排入讀義務教育學校。(市教育局牽頭負責)

 

  八、優化發展環境

 

  (四十三)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和取消不利于民間投資發展的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一步清理投資、生產經營、資質資格、社會事業準入等領域的行政審批事項,全面清理、減少涉及實體經濟、民間投資和中小微企業發展等方面的行政審批,推行備案制,下放審批權限,規范審批行為。(市編辦、市法制局牽頭負責)

  (四十四)逐步推進法人“一門式、一網式”政務服務改革。拓展完善市網上辦事大廳和各級政務(公共)服務中心(站)綜合窗口,推動不同職能部門的審批受理業務向網廳平臺和綜合窗口集中。優化網上辦事大廳門戶系統、網上審批管理系統和事項管理系統,建設完善網上辦事大廳手機版、市民個人網頁和企業專屬網頁,拓展“一網式”辦事應用,為企業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務。(市編辦、市發展改革局、市政務服務管理局牽頭負責)

  (四十五)構建企業投資“三單”管理模式。以企業投資項目準入負面清單、行政審批清單、政府監管清單為基礎,構建“寬進嚴管”的市場監管體系。建立以負面清單、審批清單為基礎的企業投資準入制度。在企業投資事前準入環節建立清單式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以放寬準入為目標、以權力制約為核心、以信息化平臺為依托的可視化、標準化的權力運行機制。建立以監管清單為基礎的企業投資監管制度,實現監管信息可查詢、可追溯、可運用,切實提升市場監管效能,構建起以監管清單為基礎,以網格化、信息化、標準化為管理方式的市場監管機制。(市發展改革局、市編辦牽頭負責)

  (四十六)深化企業登記審批改革。以全面推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為契機,放寬準入條件,降低準入門檻,大力推進工商登記標準化建設。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證及土地抵押辦理形成“專人受理、主動協調、快速審批”, 申報材料齊全的,辦結時間比承諾時間縮短三分之一。啟用海關行政審批網上受理平臺,鼓勵企業使用無紙化通關模式,推動企業海關認證、AEO國際互認、中美海關C-TPAT聯合驗證等。(市工商局、市國土資源局、陽江海關牽頭負責)

  (四十七)清理并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全面清理規范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及其收費,公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清單。破除中介服務壟斷,取消政府部門設定的區域性、行業性或部門間中介服務機構執業限制、限額管理。規范中介服務收費,嚴禁擅自增加收費項目、變相提高收費標準、操縱中介服務市場價格。(市編辦、市發展改革局牽頭負責)

  (四十八)依法保護企業及企業家合法權益。堅持依法治市、依法行政,依法保護企業和企業家合法財產不受侵犯、合法經營不受干擾。嚴厲打擊商標侵權、假冒違法行為,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的商標專用權,為企業更好發揮商標品牌效應保駕護航。(市政法部門、市工商局牽頭負責)

  (四十九)推動行業協會(商會)發展。完善行業協會(商會)扶持政策,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積極參與行業政策制定和行業發展研究,提升行業協會(商會)的協調服務水平,促進與民營企業合作發展。(市社工委、市民政局、市工商聯牽頭負責)

  (五十)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加大民營經濟政策法規宣傳力度,促進政府部門與行業協會(商會)政策宣傳對接,確保政策及時宣傳到廣大企業。總結推廣民營經濟發展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大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大力倡導尊重創業、尊重勞動的風尚,營造重商、親商、安商的良好氛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宣傳部門牽頭負責)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內,可根據實際按規定進行修訂或廢止。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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