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陽江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業經市政府六屆四十一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反映。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8日
陽江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學、民主的政府投資項目決策、實施和監督管理制度,保證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是指使用市本級財政一般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及政府融資等其他財政性資金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
第三條 政府投資項目必須堅持民主和科學的決策制度,實行集體決策。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符合規劃,遵循量入為出、綜合平衡和保障重點的原則,重點投向基礎性和公益性項目,優先保證續建項目資金需求。
政府投資項目必須執行基本建設程序,禁止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實行法人責任制、工程質量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確保工程質量。
政府投資項目必須堅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決算的原則。
第四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是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負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的審批以及項目儲備庫、年度投資計劃的編制和綜合管理。市財政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安排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按規定撥付基本建設資金,對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審查和確認。市住房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交通運輸、水務、審計、監察及其他有關部門按其職責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監管。
第五條 除軌道交通等需要市統籌平衡的以外,市、縣(市、區)共同投資的政府投資項目,由投資比例最大一方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履行相關審批職責,投資比例相同的則由市審批,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 項目決策
第六條 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儲備庫管理制度。各部門根據行業發展專項規劃提出項目報市政府同意后,報送市發展改革部門列為預備項目。市財政部門安排項目前期工作經費,項目業主完成項目前期工作后,報送市發展改革部門列為儲備項目。
第七條 政府負有提供責任又適宜市場化運作的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等領域項目可采取政府和社會合作(PPP)模式,項目業主或實施機構應編制PPP項目實施方案,經行業主管等有關部門審查后報市政府批準。
第八條 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聯合編制。有關部門應于每年9月底前將下一年度政府投資項目分別報送市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市發展改革會同市財政部門于每年11月底前編制下一年度的政府投資項目計劃草案,報市政府審定實施。政府投資項目計劃包括下列內容:
(一)年度政府投資總規模;
?。ǘ┬麻_工項目名稱、建設規模、項目總投資、建設周期、年度投資額和當年建設內容;
(三)續建項目名稱、年度投資額和當年建設內容;
?。ㄋ模M安排的政府投資預備項目前期費用;
(五)待安排項目預備資金;
?。┢渌麘f明的情況。
第九條 列入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的項目應已開展前期工作,落實資金或者資金來源,續建項目可以直接申報列入年度計劃,新開工項目原則上從項目儲備庫中選?。〒岆U救災應急等臨時項目除外)。
第十條 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經市政府批準后,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聯合向各建設單位下達,并通知其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 政府投資項目計劃一經批準,應當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年度投資總規?;蛘咴鰷p新開工項目的,在每年第三季度前,由市發展改革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調整方案,報市政府批準。
第三章 項目審批
第十二條 采用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審批階段依次是:項目建議書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初步設計審查及概算審批、施工圖設計審查、預算和結算、竣工財務決算審核。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依據市政府批準的項目估算總投資控制額和建設規模,組織編制項目建議書報市發展改革部門審批。
項目建議書應當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需求分析、擬建地點、建設內容和規模、投資估算、資金籌措以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進行初步分析。
估算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以上”含本數,下同)的項目建議書應由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
項目建議書審批時,如需要征詢城鄉規劃、國土、環保、財政等部門的意見,有關部門應及時予以回復。
第十四條 項目建議書批準后,項目業主應落實項目建設條件,按規定辦理規劃、國土、環保、節能等相關手續,并選擇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市發展改革部門審批。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附以下資料:
?。ㄒ唬┳》恳巹澖ㄔO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書;
?。ǘ﹪临Y源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
?。ㄈ┉h境保護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
?。ㄋ模┴斦块T意見或資金來源證明;
?。ㄎ澹┱袠嘶厩闆r表;
?。┕澞茉u估文件;
?。ㄆ撸┥婕八畡铡⒘謽I、海洋、航道、地震、水文等的,出具行業主管部門意見;
?。ò耍﹪液褪∫幎☉峤坏钠渌募?。
第十五條 技術、經濟方案比較簡單,估算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以下”不含本數,下同)的項目,可將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并報批。
估算總投資在200萬元以下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可簡化為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的項目投資估算書。
估算總投資在40萬元以下的項目(不含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可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十六條 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市發展改革部門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咨詢機構或專家進行評估論證。
咨詢機構或專家對出具的評估論證意見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 涉及土地和房屋征收、環境影響較大、資源開發利用,可能引發社會公眾不同意見、反應強烈的項目,必須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項目單位報送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包含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及審核意見,發展改革部門在審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一并審核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第十八條 對經濟、社會和環境有重大影響的項目,項目審批前應通過公示、論證、聽證等方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和公眾的意見。
第十九條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后,項目業主按規定選擇相應資質的單位依照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建設規模、建設內容進行初步設計和編制項目概算。
初步設計應當報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國家規定的行業主管部門審批。
初步設計應明確各單項工程或者單位工程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投資概算、用地規模、主要材料、設備規格和技術參數等,并達到國家規定的深度。
第二十條 初步設計批準后,項目業主應向市發展改革部門申報項目概算審批,概算評審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咨詢機構實施。
經批準的項目總概算應當包括建設項目所需的各項費用,作為控制項目總投資的依據。
概算總投資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估算總投資的,應優化初步設計或降低建設標準。優化初步設計方案或降低建設標準后仍超過估算總投資在10%以下的,由市發展改革局批準;超過估算總投資10%以上的,重新報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二十一條 項目前期工作或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建設地點、建設規模等發生重大變化,應按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四章 項目實施
第二十二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的項目,應當依法組建項目法人,負責項目的建設、管理和經營。
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一般實行代建制,由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管理機構或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代建機構作為建設單位,項目業主為使用單位。
不具備實行代建制條件的,經市政府批準實行自管,由項目業主為建設單位。
項目業主一般應在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前確定項目采用代建制或自管。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及概算,按規定選擇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并按規定編制項目預算。
施工圖設計應滿足項目規劃和各專業設計要求。
項目預算包括施工圖預算和建設項目所必須支出的其他費用。
若預算超過經審定的項目概算總投資的,建設主管部門不得辦理招投標及開工手續,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單位進行優化設計。
第二十四條 施工圖設計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由行業主管部門或機構進行審查。
第二十五條 項目施工圖預算應當報市財政部門審核,工程招標的最高限價不得超過市財政部門審定的施工圖預算造價。
第二十六條 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總承包、造價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施工以及與建設工程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應當依法實行招投標并訂立合同。
建設單位應當自簽訂施工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將施工合同及其他資料報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主管機構備案,經備案的合同是工程結算、審計和處理合同糾紛的依據。
禁止轉包工程和違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七條 政府投資項目必須在申請施工許可證前,向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辦理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申報等手續,并在項目開工前按國家有關規定到建設主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不具備國家規定的開工條件,不得開工建設。
第二十八條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不得隨意調整建設規模、標準和內容。項目實施過程中,確需工程變更(包括變更設計、補充設計、現場簽證)或其他原因而引起增加工程造價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ㄒ唬┰黾拥墓こ淘靸r在工程合同價范圍內,單項工程變更引起增加工程造價不超過20萬元的,參建各方(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確認后,由建設單位批準;單項工程變更引起增加工程造價超過20萬元不超過200萬元的,由參建各方共同確認,市財政部門派員見證,完善相關資料后報財政部門批準。
?。ǘ┰黾拥墓こ淘靸r超出工程合同價而在財政審核招標控制價范圍內,單項工程變更引起增加工程造價不超過200萬元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造價由建設單位報財政部門批準。
(三)增加的工程造價超出財政審核招標控制價范圍而在概算范圍內,單項工程變更引起增加工程造價不超過200萬元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造價由建設單位報發展改革部門批準。
(四)上述(一)、(二)、(三)項所述范圍,單項工程變更引起增加工程造價超過200萬元的,由建設單位按所述范圍分別送市財政部門或發展改革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
?。ㄎ澹┰黾拥墓こ淘靸r超過概算總投資10%以下且增加概算投資金額在200萬元以下的,由建設單位報發展改革部門批準。
?。┰黾拥墓こ淘靸r超過項目概算總投資10%以上或者超過概算總投資200萬元以上的,由建設單位送發展改革部門核報市政府批準。
因工程變更而引起增加的工程造價,經上述程序批準后,納入工程結算。
第二十九條 合同執行過程中,經批準需要增加合同規定以外的建設內容,增加部分符合招標條件的,必須組織招標。
第三十條 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市財政部門根據政府下達的年度財政性資金投資計劃,并按照審定的預算、合同約定和工程建設進度等情況撥付財政性資金,建設資金撥付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和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在政府投資項目建成后及時開展竣工驗收、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工作。
建設周期長、建設內容多的項目,單項工程竣工后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可編制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建設項目全部竣工、竣工結算造價經財政部門審定后(若需審計部門審計的,則以審計出具結算審計報告時間為準)應當于三個月內完成項目竣工總決算編制工作。
第三十二條 工程所涉及的各專項驗收經驗收或評定合格,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施工單位按國家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在規定1個月時間內向建設單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報告;建設單位在接到竣工報告后2個月內組織驗收。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三條 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由市財政部門審核。建設單位應當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報送工程結算相關文件和資料,市財政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資料完備的工程結算出具審核意見。工程結算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并報市財政部門審核。
經市財政部門審定的工程結算造價,作為支付工程價款和批復財務決算的依據;審定的工程竣工財務決算,作為項目固定資產結轉或移交項目業主辦理固定資產入帳的依據。
第三十四條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及時辦理產權登記。
產權登記由市政府認定的建設單位負責辦理后報市財政部門備案。項目業主應于竣工決算編制完畢并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后30日內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的執行,并向市政府報告執行情況。對已竣工的重點項目,可組織有關部門對項目投資效益進行后評價。
第三十六條 市財政部門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進行全過程監督,對財政資金的撥付、使用、效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三十七條 市相關主管部門按各自職責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中建設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安全等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 市審計機關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預、結算造價、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對重點項目進行專項審計和跟蹤審計,并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依法處理。
市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預、結算造價(工程造價)、竣工財務決算的審計結果,對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供貨和參建等相關單位均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市監察機關負責監察政府投資項目涉及的相關職能部門的行政職責履行情況,查處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違紀行為等。
第四十條 政府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實行督查制度,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監察、審計、財政、住房規劃建設、交通運輸、水務等有關單位組成督查組,負責對項目基建程序、招投標情況、建設進度和投資控制等方面依法進行稽查。
第四十一條 項目法人或者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名稱和責任人姓名應當在政府投資項目的施工現場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顯著位置標示。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設置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政府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糾正,依法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ㄒ唬┻`規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施工許可的;
(二)未按規定撥付建設資金的;
(三)強令或者授意項目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
?。ㄋ模┮蚬室饣蛑卮筮^失造成重大損失的;
(五)其他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 項目建設相關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暫停項目建設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并視情節嚴重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ㄒ唬┨峁┨摷偾闆r騙取財政資金的;
?。ǘ┥米蚤_工的;
(三)擅自改變建設標準,擴大投資規模的;
?。ㄋ模┪匆婪ńM織招標的;
(五)轉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設資金的;
(六)未經工程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七)其他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四條 有關咨詢評估機構在咨詢評估時弄虛作假或者評估結論意見嚴重失實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五條 政府投資項目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依法追究項目建設單位、代建單位、建設管理單位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沒收非法所得,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縣(市、區)、鎮級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也可參照本辦法并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蛾柦姓顿Y項目管理暫行辦法》(陽府〔2009〕21號)同時廢止。本市之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有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施行期間國家或省對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關于我們
|
網站幫助
|
網站地圖
|
隱私申明
|
主辦單位: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管理維護:陽江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網站標識碼:4417000019 備案序號:粵ICP備16010311號-3 網站報障:0662-3367662
粵公網安備 441702020001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