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陽江市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超容積率補交土地差價管理規定》業經市政府六屆十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日
陽江市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超容積率補交土地差價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關于出讓土地改變容積率應補交土地差價的有關規定,維護我市經營性土地開發的公平競爭環境,規范規劃管理程序,保障國有土地出讓收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陽江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含海陵島、高新區)的經營性土地涉及改變容積率建設,須補交土地差價的,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指的經營性用地是指商業、旅游娛樂、寫字樓、賓館、商品住宅等,不包含工業用地。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中建設項目開發的基準容積率為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的容積率,如用地無約定的,則按1.5的基準容積率執行。
第四條 建設項目的容積率原則上不得改變。
部分項目如確因地塊條件變化或項目設計中技術方面等因素涉及超容積率的,須經法定程序報市政府批準。增加建筑容積率的建設項目,應盡量降低建筑密度和提高綠地率,提升城市環境質量。
第五條 市住房規劃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負責對超容積率補交土地差價的相關工作,各自履行如下職責:
(一)市住房規劃建設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超容積率的組織審核及報批工作,負責向市國土資源局提交經政府批準的建設項目超容積率情況清單。
(二)市國土資源局根據市住房規劃建設局的有關情況清單,核定補交土地差價標準,與用地單位簽訂國有土地出讓補充合同,并負責征收土地補差價費用及繳入地方國庫工作,向被征收單位出具征收費用憑證。
(三)市財政局負責土地補差價費用入庫后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補交土地差價:
(一)由于歷史原因,已出讓的土地沒有容積率約定的,如現在開發申請的容積率超過1.5(基準容積率),經政府原則同意后,應按規定補交超基準容積率的土地差價。
(二)已出讓的地塊有容積率約定或有詳細規劃的,符合第四條第二款情形增加容積率的,按規定補交超容積率土地差價。
第七條 建設項目增加容積率應遵守如下審批程序:
(一)建設項目的容積率指標屬第六條第(一)項情形的,由建設單位向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容積率申請,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經初審受理后,組織論證并提交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或授權的下設機構審議,報市政府審定。
建設項目開發應根據政府審定的容積率,由項目開發單位委托有資質規劃設計單位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或法定圖則(適用建成區周邊已建設地塊,下同),依法實施。
(二)建設項目的容積率調整屬第六條第(二)項情形的,應首先由項目開發單位編制擬調整地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或法定圖則,調整規劃的審批程序按《廣東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條例》關于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審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超容積率補交土地差價按以下辦法辦理:按上一年度招標拍賣掛牌或網上交易出讓經營性用地的平均樓面地價和按市區基準地價修訂的樓面地價,并擇高作為補繳土地出讓價款的標準。
第九條 凡是涉及超容積率的建設項目,規劃報建前必須繳交清土地差價,否則,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給予規劃報建。
第十條 本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有效期為5年。《陽江市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超容積率補交土地差價的管理規定》(陽府〔2008〕78號)同時廢止。本市以前制定的文件與本規定相矛盾的,以本規定為準。
關于我們
|
網站幫助
|
網站地圖
|
隱私申明
|
主辦單位: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管理維護:陽江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網站標識碼:4417000019 備案序號:粵ICP備16010311號-3 網站報障:0662-3367662
粵公網安備 441702020001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