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辦函〔2018〕36號
陽江市江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陽江市江城區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有關單位:
《陽江市江城區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業經區政府八屆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建設局反映。
陽江市江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3月16日
陽江市江城區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區村莊的規劃建設管理,改善村莊生產、生活環境,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和《陽江市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區城市規劃區和鎮區規劃區以外的村莊規劃建設管理,以及城市規劃區和鎮區規劃區內的規劃保留為村莊建設用地的村莊規劃建設管理,適用本辦法。
法律、法規、政策或其他文件對本區省定貧困村及全域推進新農村建設所涉及的農村建設項目管理、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應當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目標,遵循規劃先行、依法用地、因地制宜、生態環保、防災減災、政府引導、村民自治的原則。
第四條 區建設局負責本區村莊規劃建設管理的指導監督工作。
鎮政府負責其轄區內村莊規劃建設管理的具體工作。
村民委員會應配合區建設局和鎮政府做好村莊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國土、農業、水務、交通、衛生、文化、環保、城管、供電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配合村莊規劃建設管理。
第五條 區政府將村莊規劃的編制和規劃實施的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二章 村莊規劃的制定
第六條 城市規劃區和鎮區規劃區內的村莊規劃范圍,由江城區政府提請市政府審批。
第七條 區政府在村莊規劃范圍內編制控規成果,報市住建局審批后實施。
區建設局、鎮政府要按照從實際出發,尊重村民意愿,體現地方和農村特色的原則,對建設活動較多以及需要加強保護的村莊進行規劃編制工作。
第八條 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村莊建設和發展的實際需要,滿足基本的生產生活要求,并結合村莊的實際情況,明確村莊建設范圍、住宅建設布局和整體風格、道路、供水、排水、供電、垃圾收集等公共社會設施和基礎設施配置、歷史文化和自然風貌保護以及防災、減災等內容。
第九條 村莊規劃以城市、村鎮體系規劃、農業區劃、城市、鎮總體規劃為依據,并應當與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有關部門的專業規劃相銜接。
第十條 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鎮政府可以按程序對村莊規劃進行局部調整和修改。
調整修改村莊規劃,應當報原審批機關審批。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并提供修改的原因和理由。
第三章 村莊規劃的實施
第十一條 區建設局應當加強對村莊規劃建設的指導,村莊建設應當遵循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鼓勵集中建設村民住宅,應當免費向村民提供具有地方特點和鄉村特色的住宅設計圖集,供村莊建設參考使用。
第十二條 村莊建設應當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實施,不得擅自改變各類用地范圍、面積、使用性質及其它規劃指標。
第十三條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應當依法批準,宅基地的面積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執行:城市規劃區和鎮區規劃區內保留的村莊每戶80平方米以下;城市規劃區、鎮區規劃區以外的村莊每戶120平方米以下(原舊居拆除重建除外)。
第十四條 在村莊規劃區內進行各項建設,由區建設局依法委托的鎮政府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城市規劃內保留的村莊由區建設局核發規劃許可證;涉及企業、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和其他工程的,應報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村莊各項建設開工前應當申領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未取得規劃許可不得施工。
申領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一)農民自建房
1、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書(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宅基地使用權證、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或者建設用地批準書;
4、村莊規劃確定的用地平面四至圖、具備相應資質的勘測單位出具的放線測量報告、建設項目對四鄰有影響的需提供四鄰無異議書面證明;
5、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圖紙(含立面圖、效果圖和各層平面圖),也可以選用通用設計圖集;
6、村委會簽章的書面同意意見書;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鄉鎮企業、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和其他工程
1、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書(表);
2、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工商營業執照、機構代碼;
3、土地權屬證明或農用地轉用批準文件,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文件,環保部門意見;
4、村莊規劃確定的用地平面四至圖;具備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出具的放線測量報告;
5、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圖紙(含立面圖、效果圖和各層平面圖);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條 鎮政府收到申請資料后,應對其進行審查,并進行實地勘查,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不含公示時間),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個人)應當嚴格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內容進行建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確實需要變更的,應當經原許可機關批準。
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個人)應當向鎮政府申請驗線,未經驗線的建設工程不得開工。
第十八條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按誰批建、誰驗收的原則辦理,建設單位(個人)應向批建單位申請竣工驗收。
驗收單位到申請后應進行實地勘查、測量,并核發規劃驗收意見書。
第十九條 建設工程取得竣工驗收意見書后,建設單位(個人)可以向市房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第二十條 未經主管部門同意,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在村莊規劃區內修建臨時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
第四章 責任
第二十一條 為了確保鄉村規劃實施,鎮政府應對鄉村規劃建設實施情況進行常態化的巡查,并加強對建設工程的前期和過程管理,確保批準的建筑圖件符合鄉村規劃要求,確保對建設過程中的違規現象及時發現、及時糾正。
第二十二條 村莊規劃建設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違反村莊規劃建設管理的,根據《城鄉規劃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為兩年。在有效期內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修訂或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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